1. 注冊規劃師考試時間科目
2020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為2020年10月17-18日。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城鄉規劃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1)城鄉規劃師考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注意勞逸結合,避免過度疲勞。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是考試成功的必要條件。其次是物質准備,應該准備兩只以上的2B鉛筆和准許帶入考場的計算器、橡皮等。鉛筆要事先削好,鉛筆頭呈扁片狀,以便於塗抹答題卡,計算器用於客觀題中的計算題。
單項選擇中,最符合題意的選項指的是最正確最全面的選項,若A、B兩項都是正確的,但是B項的內容覆蓋了A項的內容,則B項是最符合題意的最正確答案。
2. 注冊城鄉規劃師報名第一年報考幾門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報考科目,在一個周期內考過所有的科目就可以取得證書。
考試為滾動考試,四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2)城鄉規劃師考試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時間安排: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2019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是10月19-20日舉行。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 城市規劃師考試多少分及格
60分。
成績管理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專得全部科目的合格屬成績;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績,方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實務
4.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哪幾門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共四門: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從事規劃行業滿足一定年限要求並且職稱達到要求後,可以免去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原理考試,其餘兩科目通過成績即可。
需要注意,要連續兩年內所有成績合格方可達標,取兩年內合格成績作為評判標准。
四門考試中,城市規劃原理、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均為客觀選擇題(分單選和多選),城市規劃實務是主觀題,需要文字敘述內容答題。
5. 注冊城市規劃師怎麼考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准
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並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5)城鄉規劃師考試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准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並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並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准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後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撤銷注冊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脫離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連續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失誤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6. 注冊城鄉規劃師沒達到年限可以先考試嗎
沒到年限參考現在很有風險,因為取證注冊時時很可能會核查你報考的當年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當然也可能不去查而只審核你通過的當年是否符合取證要求,反正這有風險,即使你證拿到手了,這也是個隱患,一旦注冊機構找後帳,一樣可以吊銷你的證。
7. 2019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在哪天進行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日、20日,祝你馬到成功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日、20日,祝你馬到成功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日、20日,祝你馬到成功
8. 報考注冊城鄉規劃師需要准備什麼都有什麼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試大綱
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政府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准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准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方法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9. 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科目有哪些
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
其中《城鄉規劃實務》共有7道試題,均為案例分析題,從歷年考試內容看,用地性質變更、建設項目選址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城鄉規劃實務》考試題目難度大,對考生的理解、判斷、文字表述能力考查較強。
10. 注冊城市規劃師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