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環保局哪時更名為建設局
1972年,由萬里任組長的官廳水系水源保護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迅速成立,該領導小組也是國家成立最早的環保部門。
1973年 開始成立了國家級機構,當時叫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環辦)
1982年 經過第一次機構改革,成立環境保護局,歸屬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也就是建設部。
1984年 更名國家環保局,依舊在建設部管理范圍內。
1998年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
2008年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下設各級環保監測中心,宣教中心,執法中心,大氣污染與自然環境生態中心等多個部門和相關咨詢研究機構。
2. ***建設局(廳、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隸屬國家建設部,職能是規范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隸屬國家環保廳,管理城市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及自然生態保護等
3. 關於環保部門在我國政府機構的歷史沿革問題
1973年8月,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設立了環境保護工作機構,名稱叫「國務院版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權室」。
1982年5月4日,由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和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與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撤銷,改為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門分出成立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直屬局。
1998年環保局升格成了國家環保總局。
2008年3月27日 ,中國環境保護部在北京正式揭牌。
4. 如何將市規劃局、國土分局、環境保護局、住建局等不同部門,所用的不同審批系統建立數據連接
簡單的辦法就是用1 0 1 異構數據採集引擎把這些數據都採集到一起,集成起來,這些規劃局、國土分局、環境保護局、住建局等不同的部門肯定不願意開放介面,但是,只要有他們的系統許可權,就可以採集數據,而且不影響軟體的使用,前期只需工程師簡單配置,後期機器人自動操作,不需要人工干預,採集的數據可以有要求,有取捨。
5. 環境保護與城市規劃怎樣區分
環境保護與城市規劃、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環境科學與城市規劃科學都有各自特有的領域,這是很明顯的。那麼這兩門科學有哪些相似的地方呢?有些什麼共同點呢?
(一)目標的一致性。對於一個城市,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目標都是使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使城市環境優美、有特色、令人喜愛,以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二)重點任務的相同性。城市環境保護是整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因為70%的污染物從城市產生。「七五」期間,國家列出了51個重點保護的城市,加強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了環境質量標准要求以及計劃控制指標。其中,相當一部分環境質量標准要求要依靠城市合理布局,特別是調整城市工業布局才能達到,而這恰恰又是城市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三)學科發展趨勢的相似性。環境科學還比較年輕,呈多方位的發展,只有多觸角、多方面的探索,才能摸索出一條比較科學的學科體系。比如環境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側面是從單項治理走向區域防治。近些年來,區域環境規劃、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地顯示了它們的生命力,寧波開發區、雲南開遠市、安徽淮南礦區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市規劃科學的發展也是從一個城市走向一個區域,探索市域、縣域的規劃,研究一個區域的城鎮體系的現狀和發展。這樣,區域環境規劃、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評價與審批、實施就與市域、縣域規劃、城鎮體系布局直接聯系起來了。如上海經濟區的規劃就有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區域環境規劃這兩大塊內容。它們之間又是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四)與經濟建設的緊密性。城市規劃的重要任務是為經濟建設服務,使建設收到良好的效益;同時促進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布局合理、城市基礎設施完備,城市功能堅實,城市的效能就高。而布局的合理性、設施完備程度又受經濟實力的制約(如投資的多少、投資的方向、投資的先後等)。環境保護幾乎與城市規劃與建設相同,它既促進經濟建設發展,又受經濟水平的制約。如環境保護的投資目前只佔國民生產總值的0.5%,而如果要真正能控制污染,一般應在1.5%~2%;國家規定的企業技術更新改造資金中應有7%用於環境保護設施的改造上,而現在僅達2%左右;應收到20億元左右的超標排污費,而實際上僅收到14億~15億元;治理污染的示範工程(如脫硫裝置、廢棄物處理場等)還沒有投資渠道;環境保護事業自身建設(如環境監測站等)的費用仍很緊張。這些無不受國家經濟實力的影響;(五)工程措施的集中性。城市綜合整治和設施水平、效率,與城市涉及環境的諸因素的改善密切相關,而又基本上匯集到工程措施上來。比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氣化率的提高、煙氣脫硫裝置的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放射性廢物庫的建設……無不要採用工程措施來達到目標要求的效果;不採取工程措施就能比較徹底地解決污染防治是較少的。城市規劃的目標要求,同樣需要諸多工程措施來體現,而它的工程措施中有不少又是環境保護目標所要求的。
從以上5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兩門學科,無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十分協調的內容。但是,也應當同時看到,它們畢竟是兩個學科領域,工作的開展上也各具特色。為了在實際工作中協調配合得更好,共同振興事業,有以下幾個方面是要著力促進的:
(一)新建的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要緊密配合協作。尤其是工業建設項目和重大的基礎設施建設(機場、港口、高速公路等),都要有合理布局。這樣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功能、效益,又能減輕污染,改善城市風貌。
(二)努力做好城市工業布局調整規劃。我國的大多數城市都面臨著合理調整工業布局這樣一個難題。現實的污染擾民,企業技術改造,城市總布局的合理化,都要求城市規劃與環境保護這兩支隊伍共同配合,制定出城市工業布局調整規劃,並推動其實施。
(三)協力規劃、建設好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上述幾項工作,都有兩個學科的共同的工作領域,在工作中學科之間又互相滲透、交叉。我國的文物古跡和有特色風貌的景觀不少分布在中小城市,而當前污染又正在向小城市擴散,因此中小城市的工作更應引起大家的嚴重關切。還有,乾旱、半乾旱地區沙漠化的趨勢,正在威脅著城市的發展。滿洲里、海拉爾等城市之所以有特色,正是由於它們鑲嵌在呼倫貝爾大草原上,大興安嶺茂盛森林的撫育,呼倫湖碧水滋潤,使它們生機盎然。如若這些條件惡化,城市特色、生機也將消失、衰退。
大興安嶺城市規劃、環境保護都有各自的科學領域和工作范圍。從近年來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情況看,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是值得城市規劃工作借鑒的:
(一)環境保護立法系統化。重視立法執法,才能逐步地走向高效益、高層次的管理。一項事業僅有技術的保障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法治」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事業健康順利地發展。環境保護有比較完善的立法體系,除了《環境保護法》這項基本法以外,還有《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個國家有沒有一個比較健全的環境法規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環境法規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同樣我們也可以這樣來說,一個國家有沒有比較健全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城市規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標志。
(二)積極創造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外部條件。任何一項事業的發展都要有相應的人才,都要一定的經費,都要有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房屋、設備、儀器等)。環境保護每干一項工作,都積極物色人才、培養人才,使他們除了懂專業,還要會管理。為了適應環保事業的發展,還要積極疏通渠道,開辟財源,使相應的機構(科研、報刊、出版、學校、培訓基地等)基本上建立起來,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工作體系。
這當中有一個觀點——不少教材中、講課中都強調城市規劃有「地方性」特點。實際上,這並不是城市規劃工作特有的特點。難道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不強么?一項尚不為大多數人所理解的事業,在它的發展中,尤其是起步階段,如果不強調工作的重要性,並在宏觀上加以指導,而卻過於強調「地方性」,這樣常常會使它難於具備開展工作的充實條件,會使「分散性」沖掉了它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6.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關於發布《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國發[1985]76號文發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我部制定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現發給你們貫徹實施。請各地將實施中的情況和存在問題函告我部。
1987年6月10日
7. 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法研發198730號文件私產房落實政策未解決該怎麼辦
繼續努力,向上一級監督機構反應問題。
8. 住建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建部的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8)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9. 綠化管理所屬於什麼部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還是建設部門
是城市管理部門的 既是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