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如何報考
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免試條件
1、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十)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貳』 注冊城鄉規劃師報考條件有哪些
報考條件凡在建設部批準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叄』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的考試時間
2011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時間是10月22、23日
2011年10月22日
上午 9∶00 —內 11∶30 城市規劃容原理
下午 2∶00 — 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011年10月23日
上午 9∶00 — 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 2∶00 — 5∶00 城市規劃實務
2012年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0日—21日,具體考試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2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012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肆』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需要什麼條件,注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伍』 2019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在哪天進行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日、20日,祝你馬到成功
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10月19日、20日,祝你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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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江西教師資格證2020年下半年報名時間是怎麼時候
2020年下半年江西教師資格證報名時間為9月上旬,面試報名時間為12月中旬。
教師資格證是擔任教師必備的一個證書,教師資格證考試由教育部組織實施,每年開考兩次。2015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後,考試的難度加大,考試的內容也增加許多,但是考生不再區分師范生與非師范生。
我國各類學校都有義務推廣普通話,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也應當使用普通話。因此報考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應當具備二級乙等普通話水平。
(6)江西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教師資格證課程考試主要是針對面向社會人員非師范專業和師范非教育類專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課程相關科目合格證的考生進行的考試。
未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後再次提交報考信息,審核已經通過的可先繳費再申請修改,已經繳費的,請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在報名截止日期之後一周之內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申請修改,考後不再更正。
『柒』 江西省工程師職稱一般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年可以考幾次
你好,一年一次,每年9月底、10月初上報
『捌』 注冊城市規劃師怎麼考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准
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並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8)江西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准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並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並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准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後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撤銷注冊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脫離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連續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失誤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玖』 注冊城鄉規劃師報名第一年報考幾門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報考科目,在一個周期內考過所有的科目就可以取得證書。
考試為滾動考試,四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9)江西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時間安排: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2019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是10月19-20日舉行。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拾』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並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准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並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