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城市規劃師一般什麼時候發證
一般考試後第二年的三、四月。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管理部門
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並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准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並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並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准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後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⑵ 有注冊城鄉規劃師嗎
有,現在注冊規劃師18萬三年,單位很多 市場很火爆的
⑶ 2018年的重慶一建的注冊證書在哪裡領取
一建的資格證書到當地人社局考試中心領取,注冊證書到省級住建廳領取。
⑷ 哪位大神知道重慶的一建注冊證書領取通知在哪裡發布
注冊證章領取通知一般在當地建委網站公布!
⑸ 手裡的注冊城鄉規劃師證書已經過期兩年了,現在要變更單位,應該怎麼操作啊
您如果在取得考核合格的注冊城鄉規劃師證書未注冊情形下,現單位申請注冊師繼續教育後初始注冊。
⑹ 注冊城市規劃師是哪個部門發的證書
證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注冊則在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⑺ 已經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必需多長
注冊城市規劃各地拿到證書時間不同,大概在5月左右下證
結構師 二級注冊結構師 6萬/3年
電氣工程師 注冊發輸變電 26萬/3年
公用設備工程師 注冊給排水 26萬/3年
⑻ 今年考過的注冊城鄉規劃師,但是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還沒有拿到手,能跳槽嗎
關鍵如果你這個證書已經過已經考過了,沒問題的話,那麼你確實可以考慮跳槽一下。這個和你拿不拿證書其實沒有什麼關系的。
⑼ 注冊城市規劃師怎麼考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准
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並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9)重慶城鄉規劃師證書領取地點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准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並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並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准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後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並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准,並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撤銷注冊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脫離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連續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失誤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