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國土局最新准確地址
各區來國土局辦公地點及聯系方式自:
羅湖、鹽田登記點:愛國路3046號惠名大廈(原羅湖國土分局辦公樓)1樓25527695
福田登記點:福田區新聞路69號(原福田國土分局辦公樓)1樓83139079
南山登記點:深南大道11008號(原南山國土分局辦公樓)1樓(南山區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側 )26978467
設計大廈登記點:福田區振華路設計大廈2樓83787082
蓮花大廈登記點:紅荔西路蓮花大廈附樓1樓(原市住宅局辦公樓)83212184
寶安登記點: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前進路293號27820119
龍崗登記點: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建設大廈8樓。28918176
Ⅱ 建設局和國土局有什麼不同
本質上的不同。
建設局,顧名思義,重點以城市建設為主,她包跨市政,園林,公共事業,等等一些科室。
建設局的前身是政府里的建設科,後成立「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委員會」當時包括的科室很多,有國土,自來水,規劃,房管等。只是後來上述科室分裂成了局。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建設局你可以在網路知道里搜索一下「建設局的行政職能」
國土局在八幾年是建設局的一個科室。現在全國大部分都分離出來。
國土局重點就是管理國土資源這塊。包括在國有土地蓋房就需要國土局的審批。國有耕地的審批。礦物質的一些審批手續等等。
全國各地的科局分配不太一樣,以上所述是全國絕大部分的編制。
Ⅲ 深圳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能
(一)(二)(三)(四)
(五)負責收發涉及市局職能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文書,組織並指導分局、局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復議、應訴。
(六)負責收發本局承辦的深圳市人大、市政協的議案、提案和建議,組織並指導分局、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答復工作。
(七)負責制訂局工作規則及其它全局性規章制度。
(八)組織協調全局窗口式辦文工作及市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統一局系統業務辦文流程、時限及辦文所需提交資料,研究制定咨詢、接訪等便民服務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局系統的公文督辦工作和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的電子監察業務;負責對深圳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局黨組重點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蹤、督辦及總結上報。
(十)負責對信訪維穩案件、電子信訪、上級或其它部門轉來群眾投訴的統一受理、分解交辦、檢查督辦及總結上報,落實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制度。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局宣傳信息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按照深圳市政府規定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全局重要新聞及重大突發性事件,通過局新聞發言人統一向媒體發布。
(十二)組織全局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並指導局各單位和各部門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深圳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公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十四)組織協調局系統並負責深圳市國土資源局的政務、會務、調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後勤、局屬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深圳市住房基金、維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國土基金、行政事業經費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對全市住房基金、維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國土基金、行政事業經費的收入與支出情況進行財務管理,並對各分局、局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負責對深圳市住房基金、維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國土基金、行政事業經費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
(十八)配合審計部門對深圳市國土基金、住房基金、維修基金以及行政事業經費的收支審計;負責組織對分局、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及法人經濟責任的內部審計。
(十九)負責建立全局的統計制度,實施統計管理,並報送統計信息。
(二十)負責組織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決定、規定和制度,並負責制定全局系統的黨建制度。
(二十一)組織開展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和全局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局系統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局機關、各分局、並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局機關、各分局、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公文督辦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二十四)負責受理並查處上級交辦的重大案件及社會投訴的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二十五)負責檢查、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查處嚴重的不正之風行為。
(二十六)承辦市委、深圳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市房屋委員會、市物業管理委員會、市住宅產業化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一)組織編制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和供應計劃執行的統計和評價工作;參與深圳市城市規劃及涉及土地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開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各項政策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地價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臨時用地管理、閑置土地處理和土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政策。
(三)負責深圳市農用地轉用審定報批、特定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負責特區內歷史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協議出讓用地等補辦用地手續審批(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放權)、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及特區內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閑置土地處理和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四)負責研究制定土地使用費徵收標准及辦法,建立全市的土地使用費徵收系統和地價測算系統,負責更新和發布公告市場地價標准,組織地價評估工作;負責地價減免特殊個案的審核及報批工作。
(五)負責對分局及國土所履行土地管理職責的監督檢查工作。 (一)負責組織對深圳市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研、監測、分析,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研究,掌握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動態,研究制定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
(二)負責深圳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以及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
(三)負責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分局依法核准房地產預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分局按規定審批合作建房和非商品房進入市場等行為。
(四)對深圳市房地產權進行登記管理,制定統一的技術規范和登記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授權並指導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和寶安、龍崗分局開展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 (一)負責組織深圳市地質環境調查填圖、地質遺跡調查和礦產資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質環境和礦產資源管理信息系統。
(二)組織編制或修訂深圳市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
(三)組織深圳市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探活動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徵收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
(四)組織開展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全市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治理責任認定和治理工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制定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五)組織開展深圳市禁采區內採石場關閉和復綠工作,提出限采區采礦權有償出讓方案,並依照授權組織開展采礦權有償延續和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負責全市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的初審工作。
(六)協助組織調查並處理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指導分局和國土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保護、礦產資源勘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編制深圳市測繪規劃,制定全市基礎測繪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負責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匯總、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測繪市場和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受理測繪資格審查申請及初審,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測量標志的保護與管理。
(三)負責深圳市地圖編制、出版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制定地籍調查、地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包括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准),組織開展全市地籍調查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組織建立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統。
(五)負責深圳市地籍、基本農田保護及相關統計工作。
(六)協調、指導分局和國土所開展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一)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
(二)參與編制深圳市住房發展規劃,具體負責市本級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設規劃、計劃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深圳市房改工作,具體包括房改售房及安居房取得全部產權的監管、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協調落實政策性房產的賠退安置、經濟補償和分割析產等工作。
(四)指導各級住房基金和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組織市本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維修及管理。
(五)承擔市房屋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區住宅有關業務。 (一)負責組織調研,制定深圳市物業監管、住宅維修基金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管理的相關政策與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深圳市物業管理的市場管理及行業管理,具體包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核准和年檢,組織全市物業管理項目的國家級示範、省級示範和市級示範和優秀項目的考評工作,查處物業管理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及行業培訓,指導各級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深圳市住宅產業化的推動與管理工作。
(四)承擔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宅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各區物業管理有關業務。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各區政府對違法用地的行政執法及國土資源派出機構對國土(礦產)、房地產、測繪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對各區政府及國土資源派出機構遵守和執行國土(礦產)、房地產、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承辦深圳市政府或上級政府交辦的國土(礦產)、房地產、測繪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一)負責征(收)地拆遷相關政策的研究和標准制定工作,並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遷計劃,經批准後組織指導實施,並對全市征(收)地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核發深圳市《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負責組織特區內建設項目的征(收)地拆遷及補償工作,並指導寶安、龍崗分局的征(收)地拆遷及補償工作。
(四)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裁決或提出裁決意見報市政府裁定。 (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土地儲備的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組織編制土地儲備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深圳市土地儲備收購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特區內國有儲備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並監督、檢查特區外分局和國土所開展儲備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建立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系統,完善全市土地儲備的檔案管理,實施全市儲備土地的出入庫管理制度,並對分局和國土所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四)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計劃和儲備土地管理資金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就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Ⅳ 深圳市規劃國土局97到2000年的局長叫什麼名字
劉佳勝
劉佳勝,男,1945年8月生,江蘇江陰人,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1965年12月入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地圖制圖系制圖專業畢業。劉佳勝同志1981年參加特區建設,歷任深圳市建設局(國土局)、規劃國土局處長、副局長、局長。
Ⅳ 規劃建設局和國土資源局的區別工作
規劃建設局的工作重點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形象一類的工作。而國土資源局,主要是有關土地利用,審批,估價等方面的工作。
Ⅵ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6)深圳國土建設局擴展閱讀:
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
Ⅶ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直屬機構
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什麼時候成立
Ⅸ 深圳市建設局是什麼性質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建設局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業編制。
Ⅹ 國土資源局 規劃局 建設局 市政局 房管局 這幾個部門的關系如何合作各分管什麼
1.從中央講,國土復和建設是制兩個大部.房管,市政,規劃都是建設部下轄單位.從地方上講,有些地方政府把規劃,房管,市政等部門從建設部門分離出來,單獨存在.同時與建設局平級.在重慶也存在國土和房管合並,統稱為國土房管局.
2.何如合作這個要跟所辦理的實際項目聯系起來,比如建房子,需要規劃局審批工程規劃許可證書,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也要經過房管局審批才能拿到相關產權證.而房子在建的時候,建設局也要參與其中的管理與監督.市政管理局與你所說的其他幾個單位的合作,我想主要是針對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上的審批職權上的聯系.
3.所列職能部門,管的主體內容都離不開建築,各項審批內容在建設前後中都有涉及這幾個部門.簡單講就是國土管地皮,規劃管預期,建設管質量,市政管容貌,房管管發配.但國土資源部門還掌管一項大權,就是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寫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