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保證城鎮居民實現小康水平,國家做了哪些舉措
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讓城鎮居民實現小康水平,國家也是對城鎮地區實行了減免農業稅和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以及發放種地補貼等等舉措。大大的提高了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了城鎮居民的經濟收入,讓貧富差距逐漸縮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作出了重大的作用。
國家在一些城鎮地區的教育也是非常看重的,一個地區要想發展的快,發展的好,精神文明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好的教育環境和條件,可以加速當地的經濟發展和進步。知識可以改變命運,所以國家對於城鎮地區的教育問題也是非常的重視的,只有精神上先富起來,才能帶動經濟發展。
B. 什麼叫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改革和發展,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步驟,也是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它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是一項政府花錢不多,社會效益極佳的民心工程。 (1)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後,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居民就可以依法進行救濟,它的覆蓋面大,面對的是所有居民。這是中國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改革,也為城市居民建立起了基本生活保障銜接於其他保障制度之後的最後一道"防線"。 (2)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這有利於理順群眾情緒,有利於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從而更直接地為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服務,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3)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國政府重視和保障人民群眾生存權的重大舉措,它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各級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C.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怎麼寫
http://wenku..com/view/ce554c2b3169a4517723a30e.html
http://wenku..com/view/b14c844c2e3f5727a5e9627f.html
看了樣本 不難寫啊
寫實際情況即可
只要收入低於規定標准 就可以申請專 具體咨詢當地屬居委會
D. 城鎮居民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提起申請。
申請條件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歷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後報區縣民政局。 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於申請30日內,核發低保證。
E. 城鎮居民享受低保應具有哪些條件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二、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是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
F. 什麼是農村城鄉居民最低保證金領取證
是低保證,憑證領
G.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是 低保證么 還是 印有領取正的字樣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低保。
H.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8)城鄉居民保證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