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7月7日高考第一天邵陽有商品砼供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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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當然有商品砼供應。
可詢問住房和建設局。
以住房和建設局的說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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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衡陽市、邵陽市建工局,長沙市、永州市房產局,各建築施工企業:
為提高我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基礎,現將我廳編制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督促建築施工企業積極貫徹實施;各施工企業要認真組織學習和研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標准,並認真實施,保持持續有效運行。今後,我廳將把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建立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准,且是否有效運行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條件之一。
湖南省建設廳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以及《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特製定本工作導則。
第二條 本工作導則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本工作導則所稱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對保證施工安全的工作質量和實物質量實行標准化管理,包括企業內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等在內的工作責任和規程、工作質量和實體質量標准。
第二章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應在其主要負責人中明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報送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備案。
第四條 企業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並依據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組織架構、實際生產情況及有關規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企業應確保其管理架構能夠有效保證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企業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參加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參加相關培訓考核,取得相關崗位證書,保證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必須依法申請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參與投標及承攬建築施工業務、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時主動出具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後,應立即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整改,及時組織自查,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申請。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般應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在企業內部強制統一執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企業有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相關部門、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責任;各分支機構相關部門崗位的設立;各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設立;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二)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防護保證措施為主要內容,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措施及具體技術形式作出詳細規定。
(三)文明施工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布置、施工臨建設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以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四)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從組織、人員、程序、深度、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和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目錄建立、公示、標示、防護保證措施及設施驗收、檢查及記錄、監管台帳建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六)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內審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內部審查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七)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標准。對企業工程項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術人員,應當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交底對象、時間、深度、形式以及企業或分支機構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八)施工設備設施驗收檢查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程序、責任;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的期限、標准、組織、人員、隱患處理、責任;按規定辦理相關監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登記或審查手續的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審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定期組織每年不少於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及時、如實按國家規定報告事故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開展、內容、責任,專項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現場農民工學校的設立和管理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收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足量投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工程項目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按照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准。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及應具備的工作經歷和水平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三)持證上崗查驗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包括分包施工單位)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職責、時間及處理作出詳細規定。規定應突出對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情況的查驗。
(十四)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機具、模板及支撐、腳手架及鋼管扣件、腳手板、安全防護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資,在進場驗收的標准、組織、人員、登記責任;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的標准、定期檢查、台帳建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的確定、相關證照查驗、分包合同簽訂,在程序、許可權和職責,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應予明確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責任、措施、獎懲,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十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對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標准、頻次、記錄、隱患列出、隱患整改、評價通報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十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對企業以及各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施工安全形勢,查找施工安全隱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並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結案後,召開專題分析會議,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訓,研究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制定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堵塞技術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八)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調查處理制度。對企業工程項目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范圍、等級、劃分標准,事件發生後企業內部上報及組織調查的程序、時限、責任,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十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企業定期考核評價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評價標准、組織、參與人員、結論作出以及獎優懲劣的措施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七條 企業應每年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查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有關責任人,應責令限期整改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結合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的執行效果,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標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及時作出修訂。
第九條 企業應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安全生產月」以及專項整治活動,明確責任部門,按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對活動開展過程及成效進行檢查並作出評估。
第十條 企業應採用有利於施工安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以及國家和省的規定,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在內部淘汰國家和省明文規定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范圍和特點,建立企業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適時作出調整。
第十二條 企業以及其相關部門應制訂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調配企業的人力、財力、物力,滿足企業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其持續有效運行。
(三)決定企業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並適時監督檢查,評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決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批准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
(五)決定對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獎懲。
第十四條 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負責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組織制訂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落實。
(二)合理調配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企業工程項目的重要施工物資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企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查驗工作。
(四)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按照規定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企業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及時分析總結企業的施工安全形勢,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六)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負責啟動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組織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負責組織調查,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意見,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批准實施。
(八)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十五條 企業施工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企業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企業的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實到位;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對企業施工安全防護保證標准和文明施工標准進行評審和修訂。
(二)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三)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和定期檢查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特點,組織建立企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常見重大危險源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五)參與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評審和修訂;參加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施工安全事故專題分析會議;參與企業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六)負責提出企業的施工安全技術政策;組織建立企業推廣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目錄,以及淘汰或報廢的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並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政策文件,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起草制定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經企業批准後,監督指導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
(二)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審查企業各分支機構或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指揮啟動企業的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向企業提出對事故的專題分析意見;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企業工程項目的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向企業提出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建議。
(三)向企業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術建議,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監督指導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四)提出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標、專項資金年度投入計劃、安全生產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批准後,下達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助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部門日常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巡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有關人員作出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情況嚴重的,報告企業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安全隱患,做好記錄,提出整改防護措施,督促落實到位。
(六)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組織對施工安全管理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對企業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的開展進行監督管理。
(七)具體負責企業分支機構所設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對企業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工程項目部以及有關人員的施工安全工作獎懲意見。
(八)負責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十七條 企業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三章 企業分支機構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應明確分支機構的許可權,對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作出規定;分支機構應在企業的監督指導下,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與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持續有效運行。
分支機構應根據企業授予的許可權,代表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應設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應參照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 分支機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應參照企業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分支機構應對其負有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其他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予以明確。
第四章 企業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明確工程項目部的許可權,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作出規定;工程項目部應在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建立健全與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相適應和配套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保持全過程有效運行。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一般應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一)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各階段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主要保證措施,各項主要工作的負責人,對各項工作的檢查驗收等事項進行明確。
(二)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工。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及施工管理人員所擔負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予以具體的明確和細化。
(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工程項目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應急救援的啟動,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如實上報事故和一般人參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事項予以明確。
(四)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確。
(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學校以及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的保證,開工前和施工全過程中應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各項教育培訓的內容、課時、時間,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檢查考核等事項予以明確。
(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計劃。對工程項目部應在施工前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階段劃分,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中必須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其具體防護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標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內容等事項予以明確。
(七)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守則。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相關安全生產作業或操作規程規章,各崗位特種作業人員擔負的具體工作及要求和標准,各作業班組長的職責等,在守則中予以明確。
(八)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工程項目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隱患的記錄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在計劃中予以明確。
(九)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工程項目部各部門、施工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作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一般應明確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以及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標准;根據有關規定及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力、財力、物力,滿足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具體明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全過程保持有效運行。
(二)按照規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保證按照規定編制和審查及專家論證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嚴格實施。
組織辦理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手續;保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及未通過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不得開始施工。
按照規定組織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目標、專項資金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經企業或所屬分支機構批准後,嚴格實施。
(三)與分包施工單位、作業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作業班組、施工作業人員、分包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履行職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業的規定,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監控管理措施,組織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審查、目錄建立,對經審查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險源相應部位設立警示標志;組織逐一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保證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台帳,督促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履行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職責。
(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在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在場地、設施、師資方面給予保證;督促工程項目部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規定和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並在教育培訓內容中突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
(六)按照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工程項目施工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施工臨時用電及施工臨建設施的驗收工作,安排辦理相關檢測和備案登記手續,督促工程項目部相關部門、班組、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按規定定期檢查,並做出記錄。
(七)工程項目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揮啟動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開展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和程序及時上報施工安全事故,協助做好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
(八)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立即按規定上報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協助做好一般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按照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查找問題和安全隱患,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及時採取相應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定期主持召開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分會議,通報工程項目部各部門、作業班組、分包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分析總結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形勢。
㈢ 中國建設網歷年來五大員的報名和考試時間
這是湖南省今年的考試通知,希望對湖南省的有用
關於2011年度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崗位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建人教函〔2011〕22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湘建人教〔2011〕2號)規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要求及建築業企業實際需要,現將2011年度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工作,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考試組織工作。全省考務工作委託省建設人力資源協會實施。
二、報考條件
1. 土建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在崗從事相關建築施工現場專業技術管理工作1年以上;
土建類專業專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在建築施工企業相關崗位見習(實習)合格的,可以報名參考(考試合格後發給見習資格證,在崗從事相關建築施工現場專業技術管理崗位工作1年以後再核發相應《崗位資格證書》)。
2.土建類專業中專、中職學歷,在崗從事相關建築施工現場專業技術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建築施工現場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齡在30歲以上。
三、崗位設置
崗位設置為土建施工員、安裝施工員(分水暖、電氣工作方向)、安全員、質量員、標准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造價員等崗位。從2011年開始,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與安全員崗位資格考試合並進行,考試合格的,按原發證程序同時核發崗位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四、考試科目
所有崗位均設置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崗位知識和專業實務等4個考試科目。其中,專業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並進行,題型為客觀性試題,滿分200分;崗位知識和專業實務考試合並進行,題型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滿分200分。考試採用閉卷方式。
五、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2011年度考試分別定在4月24日和9月25日。上午9:00—11:30考專業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下午14:30—17:00考崗位知識和專業實務。為滿足企業需求,安全員、標准員、機械員、資料員等崗位增加1次考試,時間定在2011年7月10日。考前培訓按照自願原則,培訓機構負責具體培訓工作。
(二)報名時間。
1.網上注冊。報考人員登陸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注冊報名,在網上填寫《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1),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照片(JPG格式的證件專用),並列印網上填報的登記表。
2011年4月24日考試注冊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1日—3月15日;7月10日考試注冊報名時間為5月24日—31日(安全員、標准員、機械員、資料員);9月25日考試注冊報名時間為8月5日—20日。
2.資格審查。考試報名按照屬地原則,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統一到各市州報名,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負責資格審查。報名時需提交報考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網上填寫並列印好的《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和《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名冊》(附件2)。每個崗位報考時需另交與上傳網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二張。
2011年4月24日考試現場報名為3月16日—18日;7月10日考試現場報名為6月9日—10日;9月25日考試現場報名為8月24日—26日。具體報名地點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省建工集團、中建五局、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水電八局人員報考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組織,省建設人力資源協會統一安排。應屆畢業生報考由學校統一進行,報考時須提交學籍證明材料和畢業實習材料,到學校所在地市州報名。
(三)考試安排。
1.考點原則上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外的中學或大中專院校。
2.考務組織工作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考務手冊》要求進行。
3.考生於考前1周登陸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4. 4月24日考試試卷領取時間為4月22日,試卷返回時間為4月25日;9月25日考試試卷領取時間為9月23日,試卷返回時間為9月26日;7月10日考試試卷領取、返回時間另行通知。
5.考試成績在湖南建設人力資源網上公布。
六、其它
1.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准即為合格,考試合格者即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證書列印、頒發由各市州負責,省負責證書驗印。
2.考試相關費用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復的標准收取,各地不得違反規定另行收取其它費用。
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關繫到廣大參考人員和相關單位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市州要精心組織,加強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試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附件:1. 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報名登
記表
2. 建築業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報考人 員名冊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㈣ 我們衡陽縣的建設局局長是什麼級別,怎麼有些局的副局也是正科級
衡陽縣,隸屬於湖南省衡陽市,是屬於縣級城市 ,縣級下屬單位局長行政編職是正科級別,有些局的副局也是正科級的原因是來源於現實中高職低配。
高職低配就是讓高行政級別的人員去擔任與編制本身不相配的低一級職務。
舉例:2008年福建省委常委陳少勇被中紀委帶走調查,陳少勇被帶走的職銜是福建省委常委,但是,他還有一個實職,就是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 副部級行政級別擔任廳級編制職務、這種就是屬於高職低配。
衡陽縣,隸屬於湖南省衡陽市,地處衡陽市西北部,湘江中游,因位於南嶽衡山之南而得名,東與南嶽區、衡山縣交界,南毗蒸湘區、石鼓區、衡南縣,西鄰祁東縣、邵陽市邵東縣,北與婁底市雙峰縣接壤。東西寬74公里,南北長55公里。衡陽縣轄26個鄉鎮,891個村,
㈤ 工地的關鍵崗位人員,能否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號。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有關建築業企業: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制定了《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這個是你要找的文件嗎,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邵陽市建設局網 本人在貴辦事處辦了一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要查證的真假如何查。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安監局頒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