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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收入相對差距

發布時間:2020-11-26 10:56:51

城鄉居民之間存在著哪些收入差距和消費差距

總的來說,這是各方面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既有體制因素,如戶籍制度和就業制度的城鄉分割;又有政策因素,如投資、財政、金融、價格管理政策的不協調等;也有發展方面的因素。中國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整個社會的發育程度農村慢於城市,農村的工業化慢於城市,農村的城鎮化慢於城市,農村的基礎設施如道路、飲水、能源、通訊、交通等都比城市差很多。

通過數據可以刻畫分析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五個方面:第一,由於城市存在著戶籍制度和就業制度的限制,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遲緩,農業相對生產率低,工業和農業的相對勞動生產率差別擴大,導致城鄉差別擴大。到2001年,我國農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經降到了15.2%,但是農業就業人員仍然佔全部就業人員的50%。從1996年到2001年,農業增加值的比重由20.4%下降到15.2%,而農業就業人員的比重僅由50.5%降到50.0%。這意味著50%的農業勞動力只創造15.2%的產值。實際上,從9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就一直遠遠低於工業勞動生產率,變動的趨勢也是逐步下降的,而工業的勞動生產率則是逐步上升的。如果按1990年的不變價格計算,工業勞動生產率與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比值由1990的4.8∶1上升到2001年的12.9∶1。

第二,工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擴大,90年代以來,特別是90年代中期以來曾一度縮小的價格「剪刀差」再度擴大,使得農業的貿易條件惡化了。自1997年以來,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村工業品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都在下降,但是農產品價格下降的幅度遠遠快於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幅度,使得工業品和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再度形成,而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第三,從城鄉的投資結構看,進入90年代以來,農村投資增長速度放慢,投資比重下降。1990~2001年,我國農村的集體、個體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幅度平均為17.3%,明顯慢於城鎮24.8%的平均增長速度。農村集體、個體固定資產投資佔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到2001年已下降到19.5%,已降到1981年以來的最低點。城鄉投資結構向城鎮傾斜,導致城鄉差別擴大。

第四,從財政資金的流動情況看,從農村拿得多,給予的少,財政資金從農村凈流出,財政支農支出比重下降。2001年,農村資金通過財政渠道凈流出額高達1078億元;財政支農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為13.4%,1990年降到10%,到2001年已經下降到8%。

第五,從信貸資金的流動情況看,資金也是從農村凈流出的,金融部門的支農力度也在減弱。到2000年,農村信貸資金凈流出額已經高達4048億元。國有獨資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革,減少了地方分支機構,有的則把分支機構從農村撤出;同時,又增加了從農村吸收資金的渠道———郵政儲蓄,只從農村抽血,不給農村輸血。各大商業銀行向城市集中,農村出現嚴重的資金短缺。

Ⅱ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間有什麼關系兩者之間是怎樣相互影響的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原因:

(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

(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Ⅲ 城鄉居民消費與收入對比有什麼研究意義

我國的城鄉經濟是典型的二元經濟,
這也導致了在分析我國居民的消費時必須劃分城鎮居
民消費和農村居民消費。我國的農村人口比重較大,但是消費水平卻不能與人口比重呈正比。
2003
年我國
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
59.47%

但農村居民消費只佔全國居民消費的
41.40%

城鄉消費與人口比重的差
距為
18.07%
。雖然相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是城鄉二元經濟發展不均衡仍是導致我國居民消費率偏低的一
個重要因素。
雖然從相對數水平上來說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程度基本相同,
但比較基數及絕對數便可以
看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驚人的差距。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從
1978
年的
138
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2351
元,增加了
17.34
倍。同期,城鎮居民消費水平從
405
元增加到
9393
元,增加了
22.19
倍,年
均增長比農村居民高出
0.84
個百分。
農村居民消費的起點本就比城鎮居民低,
再加之增長速度又慢於城鎮
居民,那麼消費水平差距的擴大就是必然的。總體來看,城鄉居民消費水平自改革開放以來都有很大幅度
的增長,但由於種種原因城鎮的增長速度快於農村,使得城鄉消費差距拉大。城鄉居民的消費差異不僅體
現在消費佔有率上,同時也存在消費結構的差異。
1
可以看到,城鎮居民的食品支出與農村相比少
10
個百分點,於是城鎮居民就能在
文教娛樂、保險保健等方面投入更多,獲得更高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品質。中國官方的一份調查報告顯
示,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近年來不斷擴大,如果將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這種差距將成為世界之最。
消費活動是經濟活動的終點,一切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消費需
求;但另一方面,消費活動又是經濟活動的起點,是拉動經濟增長的動力,本文通過比較城鄉居民消費的
差異,旨在找出導致我國居民消費出現城鄉差異的原因,並分析這種差異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據此提出關
於居民消費的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建議。

Ⅳ 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原因:(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Ⅳ 城鄉收入差距大反映了什麼經濟現象

找的,清華大學的報告 農業部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差距又有進一步的擴大,目前已經達到3.33:1。這種狀況與我國追求的和諧社會目標形成嚴峻的反差。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我們不妨對與此有關的基本數據資料做個簡單考察。首先,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來源主要有四方面,即工薪或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從距今最近的2006年數據來看,城鎮人均全年工薪收入為8767元,農村為1375元;城鎮人均經營性收入為810元,農村為1931元;城鎮人均財產性收入為244元,農村為101元;城鎮人均轉移性收入為2899元,農村為240元。可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為工薪收入和轉移性收入,而農村居民主要為經營性和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主要來源於政府對國民收入進行的二次分配,即對城鄉居民給予的各種形式的補貼。轉移性收入城鄉之間相差12倍,近2700元,這是構成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比轉移性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工資性收入,或勞動收入。事實上,農村居民的經營性收入1931元(主要是農業收入)中也包含勞動收入,粗略估計佔三分之一左右,即600多元。與農村居民的打工收入(1375元)相加便是2000元左右,仍遠低於城鎮居民的8767元,這里還沒有考慮城鎮居民經營性收入中所包含的勞動收入。城鄉居民人均工資收入巨大差異的形成有阻礙城鄉勞動力流動的體制原因,也有城鄉居民從事工資性勞動時間差異的原因,但最重要的顯然在於城鄉勞動力的受教育程度差異及其所導致的勞動性質差異。我國農村勞動力多數從事簡單體力勞動(包括農業勞動和進城務工),他們的文化程度以初中為主,且教育質量很低。城市勞動者文化程度多數達到高中水平,所從事的工作以白領或技術性體力勞動為主,薪金水平當然與簡單體力勞動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本質上是不同性質勞動之間的收入差距,而根本原因是城鄉勞動者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一個城市居民如果僅受過初中教育,其收入恐怕不會高過一個農民工;而一個農村學生如果達到高中畢業水平,他得到繼續深造的機會就大得多,即使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也多半不會從事簡單體力勞動。世界上經過經濟起飛的國家和地區都曾經相當重視基礎教育,努力實現12年義務教育。我國改革開放已30年,至今9年義務教育僅勉強過關。一般來說,一個初中程度勞動者的就業能力、精神視野和人生追求還存在很大局限,而一個高中畢業生便基本具有了自我發展的能力。就我國目前9年義務教育的艱巨性來說,提出12年義務教育的目標似乎還是痴人說夢,但的確應該開始進行長遠規劃,因為這恐怕是本世紀中葉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第三步戰略的關鍵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之一。如果從動態的角度來考察,可以發現,雖然我國城鄉居民人均純收入差距在擴大,但人均工資性收入差距卻在縮小。與1995年、2000年、2005年相比,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名義工薪收入分別增長了2.59倍、1.96倍、1.12倍,而農村居民分別增長了3.89倍、1.96倍、1.17倍。這其中有農村居民數量下降、從事勞動者比例上升和從事工資性勞動時間增加的原因,同時也說明盡管不同性質勞動之間仍存在相當大的收入差距,但這種差距正呈現逐漸縮小的趨勢。因此可以說我國簡單體力勞動者的相對過剩程度在下降,這多半與學術界正熱烈討論的所謂「劉易斯拐點」和我國人口紅利的可持續性有關。另一個可喜的趨勢是,盡管城鄉居民之間轉移性收入差距尚巨,但近年來也有縮小的傾向。與1995年、2000年、2005年相比,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名義轉移性收入分別增長了3.99倍、2.01倍、1.09倍,而農村居民分別增長了3.16倍、2.29倍、1.23倍。這顯然與近年來政府加大對「三農」領域的支持有關。在財產性收入方面,城鎮與農村之間差距有擴大的趨勢,但畢竟在純收入中所佔比重都不大。由此看來,導致農村相對於城鎮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在於經營性收入。它在城市居民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卻是農村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特別是其中的農業收入(約佔全部經營性收入的60%)。與1995年、2000年、2005年相比,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名義經營性收入分別增長了11.15倍、3.29倍、1.19倍,而農村居民分別僅增長了1.71倍、1.35倍、1.05倍。事實上,農村居民人均經營性收入的相對下降在我國目前發展階段具有一定必然性。一方面,與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相符合,我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正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農業居民和農業勞動力數量雖然也有所減少,但尚不足以扭轉人均經營收入增速落後的局面。因此,至少從表面數字看,既然農業總體收入的相對增長速度難以有明顯提高,農村人均經營收入相對提高的途徑只能是使分母下降得更快,即加快城市化進程和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步伐,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而這只是針對農村經營收入問題得出的結論,它們對城鄉其他產業和勞動力市場還會產生廣泛的影響,目前還缺少從一般均衡角度進行的更深入研究。

Ⅵ 請用經濟學解釋城鄉差距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與此同時,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明顯擴大。對現階段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進行理性的思考並採取相應的對策,不僅關繫到我國收入分配政策調整的重大經濟問題,而且關繫到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一、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現狀

在改革初期,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收入差距是相當大的。在1978年城鄉之間名義收入比率高達2.56。當然城鎮居民享有的各種食物性補貼並沒有計算在內。隨後而至的農村經濟改革大幅度提高了農民收入,致使城鄉人均收入差距在80年代出現了縮小的變化。到1988年,城鄉之間名義收入比率降低到1.842。

從1990年開始,如表1所示,城鄉之間個人收入差距出現了連續9年的不斷擴大的過程,到1998年達到最高水平,城鄉居民收入比率達到2.86。從1999年起,城鄉收入差距出現了幾年下降,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1999年農產品的平均價格提高了20%,糧食平均價格提高了29%。相應地,城鄉個人收入比率在1999年下降為 2.71,相對於1998年下降了15個百分點。然而,在2002年當農產品價格收購價格開始下降時,隨之而來的又是城鄉收入差距的回升。2002年的城鄉個人收入比2001年升高了4個百分點(見表1)。

值得注意的是,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這一指標與農村居民純收入指標並不具有完全可比性,而且前者往往容易被低估(比如,城鎮居民至今還享有一些不計作收入的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等),而後者則往往容易被高估(比如,一些自產自用的農副產品和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產品也被作價計入了純收入等),因此,如果將兩者調整到可比狀態(尤其重要的是將農民純收入扣除生產經營性等支出後,調整為可支配收入),則差距更大。據粗略測算,若按可支配收入計算,城鄉差距約為3:1,若只考慮貨幣收入,差距擴大為4:1,若考慮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差距將進一步拉大到5-6:1。

二、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

1.現行戶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是城鄉收入差距得以長期維持的主要原因。隨著經濟的增長,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比重大幅度下降,1995年以來,我國農民收入的提高大部分來自非農業部門就業收入的提高。在1988年只有4%的農民家庭收入來自於非農業收入,到 1995年非農業收入占農民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增加到了31%,而到2002年這個比例則進一步增加到了 43%。如果不是非農業收入的巨大增加導致農民收入的增加,那麼單純由農業生產率的改進使農民收入提高的部分將是很小的。由於現行戶籍制度的存在,應該說大量的人口轉移發生在農村內部,從農業轉移到非農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是起到相當關鍵的作用。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大多數鄉鎮企業在市場導向下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飽和,不再有超常發展的空間;而高技術含量的生產領域雖然廣闊,卻需要鄉鎮企業進行重大調整,不可能再以低技術和粗放經營的方式生存,況且,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鄉鎮企業,由於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礎設施,缺乏技術和管理人才,遠離城市集中地帶,難以擺脫「離土不離鄉」的道路,中國鄉鎮企業發展面臨著一個調整期,這就不可能再以從前那樣的超常速度增大。與此相聯系,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趨於下降,從「七五」期間平均每年925萬人降到「八五」期間平均每年719萬人,再降到2002年的400萬人,因此,隨著鄉鎮企業吸納就業人口的減少,必須尋找其他途徑提供新的非農工作職位,以滿足農村勞動力的增長。

很明顯,限制城鄉人口遷移造成了城鄉收入差異,這不單單是通過限制移民數量造成的;另一個影響來自於大多數農村移民居住的不確定性,他們進城後,很少有人獲得永久居住權,最多是一個有限定的居住時間。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甚至是不合法的居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居住地位的性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必須從事工資相對較低的建築、服務行業。即使獲得了合法的居住地位,由於就業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差別,轉移到城市的農民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條件和就業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存在事實上的二元市場。

2.人力資本投資的差異。農村人口所受的教育程度也是影響他們收入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他們所受的教育程度將影響他們個人的生產能力,不管他們從事的是農業生產還是非農業生產活動。其次,這將影響農村移民在城市所獲得的工作的性質、工資。最後,所受的教育程度將影響一個農村移民適應城市生活環境的能力。

那麼城鄉之間的教育水平差別有多大呢?1992年人口普查的數據表明,農業部門26%為文盲或半文盲,而其他行業只有7%;2002年人口普查表明,農業部門12%為文盲或半文盲,而其他行業僅為 3%;城鄉之間人均受教育的年齡分別為9.5年和5.8年。其次,從城市與農村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可以看出城市與農村教育質量的差距。2000年城市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為1497元,農村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僅為516元,其中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經費分別為2714元和845元,城市學生的人均教育經費是農村學生的2.9倍多。教育質量的差距使農民所掌握的人力資本比城市人少,即使其他方面相同,農民也會因人力資本方面的劣勢而影響其產出能力並進而導致他們得到更少的收入。

3.城鄉在投資分配及銀行貸款上的差異。1998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2.84萬億元,其中對農業的投資為0.37萬億元,約佔13%;從銀行短期貸款來看,個體農戶所獲貸款僅占貸款總額的7%,農村鄉鎮企業佔9%,兩者加在一起,不過16%,而他們的人口卻佔全國的70%。此外,農村很多投資建設 (例如道路的建設和農田灌溉系統)是由農村居民完成,但卻不須對他們支付酬勞,國家只提供材料,比如水泥,而由當地居民提供勞動力。與之相比,城市居民卻無須為城市的基礎建設提供類似的勞動,這同時也表明農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承擔著更重的稅。

三、縮小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對策和建議

1.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化步伐,大力增加非農業人口比重,突破「離土不離鄉」的傳統模式,打破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制度性壁壘,為農村勞動力公平競爭提供均等的機會。堅持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方向,在市場導向、農民自主擇業的前提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加強政府宏觀調控,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有計劃地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輸出,拓展國際就業市場,走國際化發展道路。

2.增加農村教育經費的投入,增加農村居民受教育的機會,以增強他們的就業和競爭能力。政府應重視農村地區的教育,在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供給的同時,增加職業教育的投入,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建立健全教育援助制度,如建立貧困家庭子女教育基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以幫助那些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3.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支持。政府應進一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比如農村的電網改造、小型節水灌溉;金融部門應以支持「三農」為己任,加大信貸投入,積極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在農民收入增長過程中較好地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4.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提高農業生產的收益率。1999年至2002年,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逐年下降,分別為104.2、95.5、92.0、87.8。2002年有所上升,為%.4,但仍低於100.0。而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逐年升高,分別為101.0、105.9、 106.3、110.8;2000年有所降低,為102.5,但仍超過 100.0。這不僅對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利,相反會進一步加大收入差距。因此,要制定合理的價格政策,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消除農產晶國家訂購價與市場價之間的差異,提高農產晶的相對價格。目前,可考慮將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控制在80至90.0之間,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業生產的收益率,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進而提高農民收入。此外,隨著工業經濟的高度發展和走向世界,工業反哺農業的問題也已提上議事日程,它應該成為提高農民收入的另一條重要途徑。

Ⅶ 有哪些經濟指標可以衡量城鄉收入差距

基尼系數,抄或譯堅尼系數,是20世紀初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勞倫茨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

在市場取向體制下,當市場追求效率時,政府本應把著力點放在公平方面,但卻在宏觀政策上仍向效率傾斜,繼續用計劃方式把資源從農村投向城市,導致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並即將推向兩極分化境地。

分配原則的偏向,實踐中造成社會成員享有憲法意義上的生存與發展權在事實上不平等,突出表現就是公民受教育機會不公平和就業機會不平等,而這正是分配起點不公平的根本原因。

(7)城鄉居民收入相對差距擴展閱讀

調查樣本缺乏代表性。現在使用的住戶調查樣本是上世紀80年代確定的,隨著居民的收支結構變化,居民之間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過去確定的調查點(大、中、小城市,縣城、鎮、農村)以及各調查點樣本戶數的代表性大大降低。

尤其是現有城鄉住戶調查不能有效反映農民工的收入情況,將常住城市本地的非農業戶口居民作為調查樣本的統計結果,與包括原有城市居民和農村轉移到城市新居民在內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相比無疑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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