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柳州市融安縣淑姆水電站賠償不合理強收電費、建電站淹沒400畝田地、人口300多、每人賠償12000
上訪啊,難道民不能告倒官
㈡ 融安咨詢靠譜嗎
坦誠相見,才能心心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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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融安縣的歷史名人
覃光佃,大樂鄉人。北宋開寶五年(972年)進士。任監察御史,專司彈劾。他不畏權貴,對失職的朝庭官員,均呈請皇帝懲辦,皇城人尊為"真御史"。當時,北敵經常犯境,他3次上疎力主抵抗,升武騎尉、知雁州軍事。對沿邊將士貪功妄殺及偷惰失職者,悉懲以法。
韋綱,明末永寧州浪溪(今雅瑤鄉冠帶村)人,壯族。幼年家境貧寒,常和父母、姐姐外出幫工。勤奮讀書習武。明朝永曆三年中武狀元,官授廣西柳慶義旅總兵官。時南方紛亂,韋綱奉命率部鎮壓,平定後被封為英王。為報皇恩,他招兵4000餘人以鞏固秩序,被奸臣誣為反叛而遭清剿。
黃略,(1906~1950),大將鄉太江村人。1937年畢業於廣西省地方行政幹部學校,歷任國民黨副鄉長、鄉長、鄉自衛隊長。1945年,在共產黨人影響下,出面組織"融縣抗日挺秀隊"任隊長,同地下黨領導人精誠合作,參加過小片伏擊戰,斃日軍20餘人。參加長耙截擊戰,俘獲長安鎮維持會保安大隊20餘人槍。參加襲擊富樂日軍大曹營,又予敵以重創。
駱希道(1902~1942) 曾更名駱志堅、駱存真、駱性、駱英、駱浪萍。雅瑤鄉冠帶村人。高中畢業後在南寧參加國民革命軍第七軍。1928年留學日本。回國時謝辭白崇禧委他為營長、團長之職,在冠帶、黃金、板欖、雅瑤、大將一帶成立學習小組,組織當地團董和一些教師,學習《共產黨宣言》等進步書刊。他燒家中田契、賬本,低價賣谷給農民,並將所得分贈貧困教師,准備武裝起義。因其行動引起國民黨當局注意,遂於1931年11月改名駱存真出走廣州,翌年到達上海繼續活動。他寫信給學習小組的團董和教師說:「長江流域,紅軍已大有發展」。在他影響下,不久,以蔣東明、覃國樞為首,發動了一次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史稱「中(渡)融(縣)百(壽)事件」。
龍震澤(1916~1943) 東起鄉紅日村人。1936年考入廣西航空學校(後並入中央航校),畢業後任少尉飛行員。1939年赴新疆伊寧接受蘇聯教導的飛行訓練。1941年,飛印度加爾各答接收蘇聯飛機,當駕機回國抵喜馬拉雅山麓時,天氣驟變,氣候奇寒,飛機油路凍塞,他巧施滑翔技術折返印度,創人機雙全奇跡,中外報紙爭相報道。1942年,他參加掩護廣州機場,與空襲日機進行空戰,他連續擊落日機2架、傷1架,榮獲國民黨中央軍委重賞,全國同胞熱忱祝賀。1943年7月,他率部飛武漢,配合地面部隊作戰,勝利返航著陸時,由於油門故障,滑行前進控制不住,觸及機場圍牆,被震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殉職。
何庶民(1911~1991) 原名何元芬。潭頭鄉高陽村人。廣西桂林桂山中學肄業。1938年2月,就讀於延安陝北公學,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畢業後,歷任陝西栒邑陝北公學分校分隊助理員、中共黨支部書記,延安中央管理局合作社總社主任、延安中央管理局經建處幹事,凌源縣建設科科長、中共凌源縣委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總後勤部皮革廠廠長,遼寧軍區後勤部工廠管理科黨委委員、協助員,江西革命大學校務處副處長等職務。廣西解放後,歷任荔浦縣縣長,中共蒙山、平樂縣委書記,中共平樂地委副書記兼行署副專員,廣西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主任、宣傳部長,中共德保縣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副主席、革委會領導小組組長。1972年下放陸川溫泉療養院任革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1973年復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職務,並兼任廣西區政協第四屆常務委員。1991年1月26日於南寧病逝,終年80歲。
楊 烈(1911~1992) 原名莫堇新,曾用名莫朗,化名趙其俊,潭頭鄉西岸村狗廟屯人。廣西省立師范專科學校附中(桂林高中)畢業。193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地下革命期間,歷任中共桂林高中支部委員、書記,廣西學生軍團黨總書記,柳慶區副特派員,桂黔邊特支書記,中共橫縣縣委書記,貴縣中心縣委書記,粵桂邊區人民解放軍第十九團團長,桂中南地工委(後改為地委)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粵桂邊縱隊第八支隊司令員兼政委等職。廣西解放後,歷任中共南寧地委副書記、百色地委書記、廣西區黨委農林政治部副主任,區人民政府農林辦黨組副書記,區農林局副局長、局長、黨組副書記,區人民政府文教辦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自治區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區黨委黨史研究委員會、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並曾任中共廣西省委、區委委員,自治區第五、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1992年6月29日於南寧病逝,終年81歲。
覃桂榮(1916~2006) 曾用名陳明、陳傑,東起鄉崖腳村人。l93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時參加革命工作。
1937年2月~l938年8月,在桂林高中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抗日教亡運動;1938年8月~l939年3月,任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部長;l939年3月~l939年7月,任南寧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l939年7月~l941年1月,任中共桂西南特支委員;1941年1月~l942年1月,任中共桂西南區工委宣傳部部長、青年部部長;1942年1月~1942年7月,任中共桂西南副特派員:1942午7月~l947年6月,任中共桂西南特派員;1947年6月~l947年8月,任中共桂西南特派員、粵桂邊區委;l947年8月~l949年1月,領導萬崗武裝起義被捕入獄;l949年1月~1949年7月,任廣西修仁縣四排中心校教員;1949年7月~l949每11月,在廣西融縣東起區組織武裝斗爭;1949年11月~l950年1月,任柳北游擊總隊14隊隊長;l950年l月~l950年6月,任廣西融縣鎮東區區長;1950年6月~l952年4月,任廣西融縣民政科科長、縣政府秘書;l952年4月~1956年1月,被錯判刑勞改;l956年1月~1975年1月,任廣西融安縣大樂小學代課教師;1975年1月~l980年7月,任廣西融安縣大巷中學教師;1980年7月~1980年10月獲平反後,任廣西融安高中副校長;1980年10月~l983年1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史館幹部;1983年1月~l983年4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常委(副局級);1983年4月~l983年7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處理地下黨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983年7月~1983年9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秘書長;1983年9月~l984年l 0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秘書長、黨組成員:1984年10月~l985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秘書長、黨組副書記;l985年4月離職休養;1989年5月明確其離休前為正廳級幹部。2005年12月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級醫療待遇。
江 明(1927~2000) 原名賈樹福,曾用名賈旋、張靜,長安鎮人。1945年1月參加融縣抗日游擊隊,同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4年8月~1947年12月,在三江、融縣從事抗日活動,期間曾任小學教師、地下黨聯絡員;1948年1月~1949年5月,先後在廣西地下黨領導機關、農村革命工作委員會領導機關工作;1949年5月,在廣西農村革命委員會柳州辦事處工作,任游擊大隊大隊長;1950年1月~1951年8月,任柳江縣縣大隊副政治委員兼大隊黨委副書記、柳江縣公安局局長;1951年8月~1955年4月,先後任柳州專區公安處、宜山專區公安處、廣西省公安廳政治保衛處偵察科科長;1955年4月~1957年12月,任廣西省公安廳政治保衛處副處長;1957年12月~1959年10月,任扶綏、崇左縣縣委書記;1959年10月~1965年7月,任中共南寧地委副秘書長、地委委員、秘書長;1965年8月~1969年2月,任中共河池地委秘書長、地委常委;」文革」期間受沖擊;1972年9月~1982年2月,任防城港革委會副主任,廣西區交通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廣西區建港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防城港建港指揮部指揮長;廣西區國防工業辦公室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982年2月~1987年10月,任廣西區黨委統戰部秘書長;廣西區政協秘書長、黨組副書記;自治區統戰部副部長職務。
陳禎琳(1910.12~1991.10) 男,漢族,板欖鎮龍納村人。1941年考入廣西醫學院,獲第一班醫學學士學位。1946年公費留學美國,獲賓夕法尼亞大學醫學研究院研究員,醫學博士學位。歷任桂林醫院主治醫師,廣西醫學院講師兼附屬醫院主任,南通醫學院蘇北醫學院教授,上海市長寧區中心醫院主任,上海第一醫學院教授,廣西醫學院特聘教授,廣西第五屆政協委員等職。出版專著有《人體消化系統疾病X線診斷學圖譜》,參加撰寫的《胸部X線診斷學》《肝膽胰X線診斷學》等書亦已印行。他留學歸國後,為祖國的醫學事業貢獻畢生精力。1991年10月26日在上海病逝。時任縣委書記蕭鳳培等領導代表融安四家班子前往弔唁。著有《陳禎琳詩詞選編》傳世。
㈣ 融安縣有什麼村
2000年,融安縣轄6個鎮、6個鄉。 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全縣總人口283029人,其中各鄉鎮人口(人): 長安鎮 55851 浮石鎮 27307 泗頂鎮 21678 板欖鎮 21462 大將鎮 22145 大良鎮 22124 城東鄉 15224 大巷鄉 16777 雅瑤鄉 14417 大坡鄉 12930 東起鄉 8159 沙子鄉 10887 橋板鄉 15839 潭頭鄉 18229
2002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88號):原柳州地區的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劃歸柳州市管轄。
1988年融安桔香路
2003年融安縣行政區劃一覽(轄6個鎮、8個鄉):(根據當年廣西行政區劃代碼整理)
長安鎮 轄:解放、新華、和平、立新、建設、河邊街、桔東、融江、新興、新民10個社區居委會;大巷、大洲、新安、東圩、大樂、紅衛、漁業村7個村委會。
浮石鎮 轄:浮石社區居委會;浮石、隘口、起西、木瓜、小律、泉頭、東江、六寮、干村、橋頭、鷺鶿州、長龍12個村委會。
泗頂鎮 轄:泗頂社區居委會;馬田村委會、壽局、上洞、振彩、三坡、泗頂、儒南、吉照、山貝9個村委會。
板欖鎮 轄:板欖、木吉、山尾、官昔、古龍、馬步、龍納、里鳥、東嶺、門樓、泗安、四平、拉叭、沙江、拉謝、蒙村、江北、麻江18個村委會。
大將鎮 轄:大將、瓜洞、董安、保安、才妙、雅仕、東潭、板茂、設洞、大華、龍妙、富樂、合理、古雲、太江15個村委會。 《融縣志》書影
大良鎮 轄:大良社區居委會;大良、湖洞、良北、山口、永安、和南、龍山、古蘭、新和、石門、楊柳、新寨12個村委會。
城東鄉 轄:河東社區居委會;塘寨、尋村、江口、祥多、銀洞、大坡、太平、竹子、保江9個村委會。
大巷鄉 轄:瑤送、珠玉、安寧、木寨、木樟、小洲、河勒、隘面、泗朗9個村委會。
雅瑤鄉 轄:雅瑤、大琴、章口、黃金、冠帶、車平、蘇田、福田8個村委會。
大坡鄉 轄:崗偉、同仕、下寨、祿局、福上、福下、星上、星下、治安9個村委會。
東起鄉 轄:紅日、良村、長豐、安太、崖腳5個村委會。
沙子鄉 轄:三睦、紅妙、沙子、桐木、古益、麻山6個村委會。
橋板鄉 轄:陽山、江邊、二村、溫塘、古丹、下良、良老、中村、古板、橋板10個村委會。 潭頭鄉 轄:紅嶺、培村、龍城、東相、西岸、嶺貝、何洞、潭頭、新林、新桂、大岸11個村委會。
2005年7月,撤銷城東鄉、大巷鄉,整體並入長安鎮,長安鎮人民政府駐地不變。
㈤ 廣西融安三柳高速公路都通車了為什麼還欠下幾十萬元農民工工資不給,
你自己不去官方監管部門投訴,得不到薪酬怪不了誰,要怪就怪你自己呆。
討薪路慢慢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付你薪酬),還得倒貼黃瓜二條(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
為了討回辛苦一年賺來的工資,農民工兄弟可謂費盡心機,討薪的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有「集體下跪討薪」的,有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葯討薪」的,有「攔車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沖擊施工現討薪」的場等等花樣繁多的討薪招數更折射出民工討薪之難,討薪花樣百出也是逼出來的無奈。
農民工並不是獃子,並不是不知道玩這些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傷害(輕則誤工,重則挨打被抓坐牢損命)。然而「惡其眼前瘡,剜卻心頭肉」(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我願君王心,化作光明燭。不照綺羅筵,只照逃亡屋。化其詩而得之句)。不得不為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過往來」。
莊子曰:「生為徭役,死為休息」。
某打工者跳樓討薪時,模仿宋朝大詩人陸游口氣留給兒子的遺言:「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討薪不成功。血汗工資發放時,家祭無忘告乃翁」。
找錢要賣力,吃飯要拚命。
農民工的本錢唯一的就是命,為了討薪的勝利成功,農民工視死如歸、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產生了不少討薪英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葯討薪」的,有「攔車討薪」等等,多不勝數。
為什麼我說他們是英雄,理由是盡管他們的討薪之路走得很悲愴,但他們做人所未敢做。為人所未敢為,他們在用鮮血與生命逐步推動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發展,享受英雄稱號當之無愧。
當前,政府要求農民工不要惡意討薪,要善意討薪。
善意討薪是指什麼?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闆要錢,不能到家裡去找老闆要錢,也不能在馬路上找老闆要錢,還不能集體去找老闆要錢,那麼到哪裡才能去找老闆要錢呢?有關部門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就是只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要錢,而且還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等等,少一樣都不行。
重慶市清欠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堅決打擊通過非法渠道(回答者註:沒有通過勞動仲裁與法院判決的討薪都屬於'非法渠道')和過激手段「惡意討薪」。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五種行為應認定為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一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沖擊辦公區域等;五是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這位負責人稱,對於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法嚴格處置,特別是對因惡意追討行為引發的突發社會治安事件,堅決予以打擊,絕不手軟。同時,建設、勞動等部門根據建築市場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通報批評惡意追討人員,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重慶市建築市場的勞務隊伍。
回答者評論:
政府的措施治標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討薪自然就消失了,討薪消失了,那些「集體下跪討薪」的,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跳樓討薪的」、「爬塔吊討薪」的,「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割腕討薪」的,「殺包工頭討薪」的,「自殺討薪」的,「喝農葯討薪」的,「攔車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沖擊施工現討薪」等千奇百怪方式討薪的都通通隨著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惡意討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繼續存在,不管政府怎麼打擊,惡意討薪仍會不斷。拖欠幾百幾千元錢,對於富人來說,無所謂,沒有必要去冒險涉難,對於貧窮的農民工來說,那是他「一家老幼」靠這吃飯的命根子,他要拚命保護,哪怕冒難涉險也在所不辭,哪怕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為討得那微薄的薪酬,亦面不改色,死不旋踵。從過往的過激討薪就可以看出,農民工有不要命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處罰「惡意討薪」政策條款是很難阻當他行動的步伐,雪上加霜的農民工可能會做更出格的事來,要加強安全防衛工作,防止出大事。
大秦的法律夠殘,大唐的法律夠酷,大明朝的法律夠嚴,尚沒有阻止身份如當今「農民工」的陳勝吳廣黃巢李自成的腳步。導致大秦帝國風雨飄搖,大唐王朝劇烈動盪,大明朝崇禎皇帝弔死梅山樹上。
大禹治水尚知「堵不如疏」,今「肉食者」不知乎?古人曹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唐人李牧賦雲:「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欠薪討薪」是改革開放出現的新問題,「敲鍾吃飯蓋章拿錢」的時代是沒有「欠薪討薪」的,隨著我國快速發展,各個領域會遇到許多的新問題,出現的新事物越來越多,在我們尚未搞清楚問題的性質,事物的發展趨勢時,如果對這些問題與事物一概禁止與排斥打壓,無疑會使情況更糟糕,我們應當合理引導,將其中不安因素剔除,讓問題得到和平解決,讓事物助力於社會發展。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惡意欠薪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回答者評論:該規定對還有一定資金的老闆有威懾力,對一屁股兩肋骨債務的窮老闆作用不大,他們死豬不怕漲水燙,要判刑就判,要錢就是沒得。
推薦黑白道討薪方案:
一、欠工資白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支付工資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薪,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魚死網破)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要工資給你就是了」。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優點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其他的「跳樓」討薪方案,這方案討薪之路實在走的太悲慘,不推薦。
以上是最佳方案,沒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隻有自認倒霉透頂了。
時至今日,「討薪難、難討薪」依舊尚未從根本上得到緩解。如果從法律健全與完善角度看,在解決欠薪問題上已是「無障礙」,但殘酷的現實是,惡意欠薪是普遍的,惡意欠薪入罪是「個例的」。據悉,自「惡意欠薪入罪」以來,兩年時間里,全國范圍內有80餘名企業主被依法入刑追責。法律「很豐滿」,執法「很骨感」;欠薪「很豐滿」,討薪「很骨感」。
有相關人士指出,取證困難、法律操作性差是欠薪入罪難的主要原因。很多工程被層層轉包,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糾紛後,不好追究主體。此外,繁瑣復雜的程序和取證難度,對於普通的勞動者,維權門檻無疑太高了,農民工的維權腳步很難邁入。
法律的威懾力不是無限大,尤其是遭遇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以及「執行難」等之後,法律的正義力量就會削減,惡意欠薪反而又會猖獗起來。正如相關專家曾建議的,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變農民工維權為政府維權。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獲取足額的勞動報酬是「民生的最大」,從改善民生角度上講,政府有責任保障農民工利益,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坐等欠薪成為事實,必須事先介入監管,消滅於萌芽狀態,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決欠薪問題
農民工如果能通過有關部門討得到薪酬,就不會如此折騰。
綜上所述,要全面治理拖欠工資問題,首先要治理勞動監察部門坐等欠薪成為事實的問題,對不作為的政府部門責任人進行追責,對老闆惡意欠薪的違法案件作出了嚴厲的懲罰,沒有欠薪成為事實,農民工拖欠工資問題就全面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