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灃涇大道上西咸新區管委會的18樓
㈡ 建築學和城鄉規劃的區別
1、研究對象及范圍:
規劃是整體布局,國家、區域、城鎮;建築偏於局部內布局,小區,單棟。
2、內容性質:規劃是公共環境;建築偏於單位內部環境。
3、服務對象:規劃是國家、政府;建築的是委託方。
4、約制機制:規劃工作服從規劃法、國家政府的長期計劃;建築工作服從建築規范、規劃部門的批文、盡量滿足委託方。
5、工作部門:規劃工作在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建築工作在企業單位。
雖然這么多區別,但是他兩基礎課程相同,學識相近相通。畢業參加工作相互轉行容易。規劃轉建築學、建築學轉入規劃部門的實例很多很多。
(說明:這里說的建築學不同於網路知道上分類的建築學)
㈢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㈣ 基本建設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是什麼意思
總體規劃是社會的全抄面規劃,涵蓋社會的各個領域。總體規劃也是分級別的,在我國,按照從屬關系,分為三個層級:國家規劃(如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即跨省域的總體規劃,如西部發展總體規劃)、地方規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總體規劃;各市、縣區總體規劃;各鄉鎮總體規劃)。也就是說,區域規劃應該從屬於國家規劃、地方規劃應從屬於區域規劃。
基本建設規劃僅僅是一個專業規劃,是總體規劃在固定資產投資領域的細化。專業規劃還有許多,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劃、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態與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發展規劃等等。同級的專業發展規劃,應該從屬於總體規劃。
㈤ 城鄉規劃的階段劃分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關於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於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方法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一般都將城鄉規劃工作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主要是研究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原則、戰略部署等重大問題,是制定後一階段詳細規劃的依據。後一階段的規劃對有關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制定方案,也可以反饋到對前一階段工作的調整及補充。
我國 《城鄉規劃法》也規定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為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在正式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綱要,對總體規劃需要確定的主要目標、方向和內容提出原則性的意見,作為總體規劃的依據。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進一步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的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詳細規劃根據不同的需要、任務、目標和深度要求,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種類型。
我國《城鄉規劃法》還規定了城市規劃的審批辦法。現將城市規劃工作中各個階段的內容簡介如下: 城市規劃綱要的任務是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問題,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根據當地自然、歷史、現狀情況,確定城市地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城市規劃綱要經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後,作為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主要內容如下:
(1)論證城市發展的技術經濟依據和發展條件;
(2)擬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3)論證城市在區域中的戰略地位,原則確定市域城鎮布局;
(4)論證並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和發展方向。城市規劃綱要的成果以文字為主,輔以必要的城市發展示意性圖紙,其比例為1/2 5 0 0 0-1/1 0 0 0 0 0。 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工程設施,並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必須考慮的更長遠的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近期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
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對市和縣轄行政區范圍內的城鎮體系、交通系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風景旅遊資源開發進行合理布置和綜合安排;
(2)確定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結構,確定市、區中心區的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編制城市交通運輸和道路系統規劃,確定城市道路等級和幹道系統、主要廣場、停車場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確定城市供水、排水、排洪、供電、通信、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並進行綜合協調;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的治理、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7)根據城市防災要求,作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
(8)確定需要保護的自然保護地帶、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
(9)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0)確定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控制舊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對規劃區內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蔬菜、牧場、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作出統籌安排,劃定保留的綠化地帶和隔離地帶;
(12)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與方法的建議;
(13)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總體規劃的文件和主要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圖紙主要包括:城市現狀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3)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 0 0 0 0~1/2 5 0 0 0,小城市1/5 0 0 0~1/1 0 0 0 0,其中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為1/50 0 0 0一1/1 0 0 0 0 0 0 城鎮體系規劃是政府綜合協調轄區內城鎮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和手段,《城鄉規劃法》規定,要制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確定區域城鎮發展戰略,合理布局區域基礎設施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明確需要嚴格保護和控制的區域,提出引導區域城鎮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城鎮體系規劃也是市和縣城總體規劃不可缺少的部分,這是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客觀要求;二是完善市帶縣、鎮管村行政體制的要求;三是切實保證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
我國城鄉規劃工作要提高科學性,重要途徑之一是從區域人手,開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相應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在此基礎上對中心城市和縣城的發展進行綜合部署,避免城市規劃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論城市。我國不少大、中城市實行市帶縣體制,縣以下建制鎮實行鎮管村體制。市帶縣、鎮管村,其目的都是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通過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鎮體系規劃,對區域內城鎮布局、交通運輸網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發展進行綜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中心、城鄉結合、協調發展的統一整體。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主要是:
(1)摸清區域的基本情況;分析市、縣發展條件、發展優勢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發展目標;
(2)區域城鎮化水平和途徑的預測;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區域內重點城鎮或中心城鎮的發展條件分析及與周圍城鎮的關聯,提出近期發展的重點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等;
(3)確定區域基礎設施,如交通、水資源、能源及社會服務設施等的發展目標與布局;
(4)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措施。
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是在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進行的。開展這項工作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搞好各方面的協調,搞好綜合平衡,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促使區域整體功能的優化。 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近期規劃期限一般為 5 年。近期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強制性內容:
( 1 )確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
( 2)依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確定城市近期發展區域;對規劃年限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分布和實施時序等進行具體安排,並制定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定;
( 3 )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指導性內容:
(1)根據城市建設近期重點,提出機場、鐵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主幹道、軌道交通、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以及相應的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選址、規模和實施時序的意見;
(2)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文化、教育、體育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和實施時序;
(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綠化、城市廣場等的治理和建設意見;
(4)提出近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措施。近期建設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以及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在城市規劃區內,應根據舊區改建和新區開發的需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綜合開發、土地有償使用的依據。
主要內容如下:
(1 )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築類型,規定交通出人方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等。
(2)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3)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4)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規定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與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與建設管理細則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控制性規劃圖。
(3)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在當前開發建設地區,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築和綠地的空間布局、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道路系統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1)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 建制鎮一般需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實行鎮管村體制的建制鎮,其總體規劃應包括鎮轄區范圍內的村鎮布局。
建制鎮總體規劃內容和文件圖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設市城市的要求執行。圖紙一般應包括: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 0 0 0,其中縣域城鎮布局圖和城鎮村鎮布局圖圖紙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編制村莊規劃,首先要依據鎮總體規劃或鄉總體規劃,同時也要考慮村莊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對村莊的各項建設作出具體安排。
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農業生產用地布局及為其配套服務的各項設施;
(2)村莊居住、公共設施等用地布局;
(3)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4)環境衛生設施的分布、規模;
(5)防災減災、防疫設施規劃;
(6)分期建設安排及近期建設規劃。
村域范圍的用地規劃圖紙比例應為1/1 0 0 0 0,村莊范圍的用地規劃和近期建設項目規劃的圖紙比例應為1/2 0 0 0或1/1 0 0 0。
㈥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如下:
一、規劃局的職責,它是一個公共機構,規劃局一般都在規劃城市建設。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負責大型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勘察設計;
5,負責組織制定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批和審批工作;
7,參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組織;
8,負責城鄉、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頒發。
9,負責違法建設活動的調查、處罰和城市規劃審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系統規劃審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住建局,又稱建設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7)城鄉建設與規劃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門為完善城鄉交通基礎建設、用地規劃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的設置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項目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並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准建手續。
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㈧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和城鄉規劃有什麼區別
最大的區別,城鄉規劃是工科的,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是理科的!
工科類的規劃更側重於操作設計層面,比如制圖,所以往往有美術方面的要求,一般要學5年。理科類的規劃側重於分析研究,一般學4年。
中文名: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學科:理學
門類:地理科學類
學制:四年
學位:理學學士
專業代碼:070503
專業簡介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原專業名稱: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是以人口、資源、環境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應用、管理為內容的基礎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專業。它涉及地理科學、人文科學、城鄉建設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等多個領域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城市建設、房地產業、旅遊業等方面飛速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專門人才。在我國,如何解決人口、資源、環境的問題,已經被作為基本國策提出,三者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綱領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研究的內容就是通過城鄉規劃和管理,合理利用資源和環境,促進城鄉人口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該專業的社會需求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旺盛勢頭。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是以人口、資源、環境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應用、管理為內容的基礎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專業,由原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拆分而來。它涉及地理科學、人文科學、城鄉建設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等多個領域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適應近來城市建設、房地產業、旅遊業等方面飛速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專門人才。
本專業以素質教育為宗旨,以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為根本,為學生公共素質拓展與專業素質拓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培養掌握地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城鄉規劃等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城鄉規劃設計、土地資源利用和規劃、旅遊資源規劃等專業基本技能,熟悉資源與環境、城鄉規劃有關政策和法規,了解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領域發展動態,能夠從事城鄉規劃設計、城建管理、土地規劃和管理、旅遊規劃和開發及相關領域工作中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主幹課程
城鄉規劃原理、區域規劃、城市設計、居住區規劃、小城鎮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道路與交通、規劃設計CAD、城市地理學、地理信息系統、地圖學、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人文地理學、經濟地理學、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建築制圖、自然地理學等。
相關學科
地理科學、城市規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等
㈨ 城鄉規劃和建築到底有什麼區別
之前城市規劃是二級學科,屬於一級學科「建築學」。改為「城鄉規劃」後就變成一級學科了,不再屬於建築學。我相信題主想要了解的不是這些信息。
之所以有這個變化,是因為現在中國城市化進程還在高速推進,而規劃的高端人才說實話還是少啊。從「城市」變成「城鄉」意義也非凡,因為之前規劃的領域僅限於城市,粗略說可以說限於城市建設用地,要通過區域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規,一層層往下細化,控制城市建設。但是城市雖大雖集中,中國海油廣袤的鄉村地區。但是一直以來農村的建設是沒有規劃的,基本上靠鄉村裡約,但是有幾個問題:1.農村的建設土地浪費現象比較嚴重,算是十分不集約吧,畢竟土地都是分的。2.農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視的,這個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農民進城務工;3.自從中國房地產高歌猛進之後,土地越來越值錢。不過這個值錢體現在政府出讓給開發商,不體現在政府征地。說起來算是明目張膽地巧取豪奪,征地再賣地的巨額收入都進政府腰包了。所以現在提出鄉村要發展(實際上我現在搞不清是要發展鄉村還是新一輪對農民的剝削),規劃要做的工作不僅僅是物質空間的建設,還有農村將來的發展道路,說到底就是如何賺錢增加農民收入。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了很多和農村相關的土地政策,不過現在都在試點,前兩天深圳剛有全國第一例農村土地流轉,可以關注一下,將來會由點及面慢慢鋪開來吧。政策上的東西政府及專家、學者都在討論,我們還是要抱著積極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所以,專業還是那麼個專業,但是專業的面被拓寬了,規劃師要關注的東西也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