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1)2014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及貸款流程步驟
1、借款人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⑵ 2014年蘇州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2014年1月6日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櫃面將不再受理一年兩次的現金提取業務。
如果是想提取現金的話無法辦理了。
⑶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幾年可以提取一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年提取次數沒有限制。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四條規定,提取支付方式為: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在銀行開立的本人名下的個人普通儲蓄賬戶。簽約按月自動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一點規定,符合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在預售房、現房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二手房在房地產權證出證日期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但提取金額不得大於已支付的購房金額,即一次性購房的不得大於房價總額,按揭購房的不得大於首付款金額,分期付款的不能大於上述期限內已支付金額。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六點規定,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的限額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過實際已發生的金額及發票金額,須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提取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3)2014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⑷ 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1、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職工採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任選其一):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想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前往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對於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⑸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必須要本人去取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必須要本人去取。
辦理房產證前提取公積金,需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2018年,北京公積金上調繳存上限最高每月繳6096元。
⑹ 關於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嗎
只要理由符合規定,可以一次性提取。比如首付、支付月供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②身份證復印件.③申請書。
2、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死亡證明.②單位出具的繼承人證明。③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本單位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與本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合同①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6)2014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
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這份資料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取。
提取公積金的大體流程是這樣的:職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朋友們不要嫌帶的材料多而覺得麻煩,爭取一次性辦成,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後,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後,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並委託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定櫃台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⑺ 2014年全款買的房子,現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么
可以的,只要能符合提取的條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本人身份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還需分別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
(a)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或預售、銷售)合同(已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的縣(市、區)需先經備案登記)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b)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產買賣合同及稅務部門開具的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或契稅證。
(c)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發票聯),以及公有舊公房出售分戶審批表的復印件。
(d)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買賣)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e)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或安置)協議書(或購買房屋協議書)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鄉鎮或城鎮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房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關於應該大修的鑒定報告書,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2、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a)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提前還款單或提前還款證明書。
(b)提前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供住房消費借款合同和提前還貸(已還)結清憑證(或證明書),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2)按期償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a)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貸款本息償還證明書。
(b)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供住房消費借款合同和貸款本息償還憑證(或證明書),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3、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經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後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據,並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和家庭成員身份證。未婚的,還須提供未婚證明。
4、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審批表);或提供離休、退休證(提取時,如居民身份證顯示男已滿60周歲、女幹部已滿55周歲、女職工已滿50周歲的,可免提供離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審批表)。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文件(或審批表)和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6、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文件(或審批表)和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以及失業證。
7、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以及失業證。
8、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失業證以及經職工所在居(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報告。
9、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簽有定居內容的護照(或居留證)以及經公安部門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10、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提供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口證明和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11、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門戶口准遷證明或已註明遷出(遷入)戶口的戶口簿。
1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包括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或已經死亡注銷的戶口簿等)和證明提取人系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公證書、判決書等)。
1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的,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職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