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中單位登記號是什麼
房公積金中的單位登記號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給單位的帳號。
單位登記號培晌相當於單位名稱,一般是指營業執照上面的注冊號,在工商注冊時分配的迅模單位名稱登記號。注冊工商執照的時候,工商所會給分配的。單位登記號,就是單位的號碼,全國唯一的編碼,與單位名不同,是不重復的。
(1)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配昌鋒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❷ 個人公積金賬號如何注冊
個人是不能申請注冊公積金帳號的。
公積金賬戶的設立,需要單位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2)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繳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
❸ 加入新公司,他們問我上一個公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做什麼
加入新公司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賬號,是給新加入的員工做公積金轉移,然後幫其繼續繳納。
如果是提交的朋友住房公積金賬號,新單位是可以查詢到的。因為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公司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賬號,是給新加入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新單位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賬號的,員工應該予以協助,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還要求持相關的文件到住房公積金辦理轉移,並且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而提供朋友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查出來的,因為住房公積金每個員工只有相對應的一個賬號,而且能看到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而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❹ 如何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公積金在網上查詢的個人帳號一般是十位號碼,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也可用作查詢。進入你所在的市公積金網站,在首頁上點擊「公積金查詢」,出現新的界面,界面上會告訴您有兩種查詢方式,第一種是聲信電話,第二中方式就是網上查詢。
接著,輸入您的住房公積金賬號(單位賬號+個人賬號(共21位))或身份證號碼(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積金查詢卡卡號,至少輸入兩項以上內容,點擊「查詢」即可。
如果您輸入的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身份證號碼和卡號不正確,系統會自動提示您重新輸入正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身份證號碼和卡號。
如果您還沒有領取住房公積金查詢卡,請到您本人所在單位領取。
如果您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中沒有錄入身份證號碼或錄入的身份證號碼不正確,請持本人身份證及單位證明信、單位賬號、個人賬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更正手續。
(4)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 [1]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查詢個人的公積金賬號的其他方法:
單位或網點查詢:本人可向公積金繳存單位或原繳存單位查詢自己的個人賬號,或者是本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區縣的公積金業務受理網點進行查詢;
手機銀行查詢:客戶使用手機網路功能下載軟體,運行手機銀行軟體,開通手機銀行服務即可,簡訊客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網點或電話銀行完成公積金簡訊服務客戶簽約和賬戶追加;
電話查詢:電話銀行簽約客戶和非簽約客戶均可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按語音提示進行相關查詢;
自助銀行查詢: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銀行網點辦理本人儲蓄卡、公積金專用存摺(對賬簿)和個人公積金賬戶的關聯關系,開通自助銀行服務後就可在銀行ATM和自助終端上查詢列印個人公積金賬戶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
網路-公積金
❺ 怎麼查我的住房公積金帳號
既然繳納了住房公積金,那麼你一定是有工作單位的,你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知曉你的回賬號:
1.到工作單位答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直接問;
2.或者自行查找剛入職那幾個月人力資源部門下發的公積金存摺或公積金卡,上面都有賬號。
3.如果很不幸的你所在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也沒有留存你的賬號且根本沒有下發公積金存摺或公積金卡,又或者你把折或卡弄丟了,那麼,你也可以拿著你的有效證件(最好是身份證)到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問詢。
❻ 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登記號要怎麼才能查到
房公積金中的單位登記號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給單位的帳號。如果您是單位經辦人,請直接到公積金管理部門櫃台查詢。個人辦理了聯名卡可在公積金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獲取,或本人攜身份證件到業務櫃台查詢。
單位登記號相當於單位名稱,一般是指營業執照上面的注冊號,在工商注冊時分配的單位名稱登記號。注冊工商執照的時候,工商所會給分配的。單位登記號,就是單位的號碼,全國唯一的編碼,與單位名不同,是不重復的。
如果您是單位經辦人,請直接到管理部櫃台查詢.個人辦理了聯名卡可在公積金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獲取,或本人攜身份證件到業務櫃台查詢。
(6)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❼ 住房公積金賬號如何注冊
住房公積金賬號不是由個人注冊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7)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