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回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答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㈡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體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來積金提取需到公積金自管理中心處理,請聯系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相關事宜。
網址:http://www.cdzfgjj.gov.cn
電話:028-12329
㈢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時間如何約定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的規定。
若在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當年已提取了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那麼當年委託提取協議不會劃款,從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次年起,按照與中心簽訂的《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時間劃款。
如果在簽訂委託協議的當年未發生過提取,中心會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在當年劃款。
一般,簽訂委託提取協議後,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每年自動把客戶近12 個月的實際還款額從客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劃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每年自動提取的額度不超過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上月客戶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近12 個月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包括提前還款金額)。
(3)成都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1、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條件
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領取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本息;委託人(委託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場簽訂委託提取協議。
2、簽訂委託提取協議時需提供的資料
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住房貸(借)款合同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列印的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或有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記錄的還款存摺。
3、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注意事項
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聯名卡號、行動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更改手續;委託人對劃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的資金,如有疑問, 應及時告知成都公積金中心查詢。
簽訂委託提取協議但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委託人(如只是共同還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戶),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委託人簽訂了委託提取協議的,不能再在櫃台辦理因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有委託人,在選擇委託提取或櫃台提取方式時,必須統一選擇同一種方式。
㈣ 成都公積金,怎麼提取
員工在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後,准備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遞交材料辦理提取手續即可。
㈤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應提供的證抄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鑒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3、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㈥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只有在買房或買房按揭時帶購房合同或裝修房子拿裝修合同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還有特殊情況比如08年地震重災區的人也可以提出住房公積金。
㈦ 成都住房公積金在哪提取
微信是來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自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㈧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