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⑵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住房公積金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第十七條職工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聯系單、房租發票或者收據等;
(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物業服務發票或者收據等;
(三)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維修費或者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同時還應當提供以下任一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材料: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的證明、病歷證明、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