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廊坊住房商業貸款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貸款還清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但提取額之和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每次提取額按以前最後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計算提取,提取至千元以上的整數倍;但使用貸款購房的,購房與還貸累計提取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總購房款。
(1)廊坊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職工憑提取證明,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向「中心」出具證明。
職工持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材料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並在3日內辦結提取手續。
第二十九條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由職工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貳』 廊坊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提取手續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來金管理源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叄』 廊坊住房公積金在那裡取
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地址,可以咨詢單位的財務人員或者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咨詢。
『肆』 廊坊住房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兩種方法:
1是外地 或者農村戶口 城鎮戶口非農業是不可以提取的
2.不管什麼戶口性質 只要你在廊坊買房子了,走的商業貸款,一年後 就可以把住房公積金取出來了!
『伍』 廊坊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
個人繳存比例為職工工資的10%,但均不得低於5%。
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
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陸』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
首先告訴你的是,廊坊單位繳納額度從10%~15%,個人繳納也是10%~15%,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10%,如果要繳納15%,則需要對多交的5%征稅。因此一般都是10%
另外廊坊2011年住房公積金最高繳費基數調整為9084元。最低為1817元,因為2010年廊坊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6337,月平均工資為3028元,最高繳費按照3倍計算就是9084元,最低繳費按照60%計算就是1816.8元,取整後就是1817元。
如果你工資收入大於9084,也是按照9084元交,如果低於9084元並且大於1817元,就按照你收入繳納,如果低於1817元,則你按照1817元繳納。
從廊坊目前看,最低公積金繳納為1817*10%*2=363.4元/月(個人和企業存入的);最高繳納為9084*10%*2=1816.8元/月(個人和企業存入的)。
公積金繳納比例一般不下調,而且下調對個人不好,不建議下調。因為繳納的公積金不用繳納個稅。
『柒』 河北省廊坊市公務員有住房公積金嗎
有公積金。現在公務員都有公積金,而且都是需要自己交一部分呢,單位交一部分。
現在不僅是公務員,就是企業一般也都有公積金,這是國家要求的。
『捌』 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積金怎樣查詢嗎
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進行查詢,地址:金光道36號建設銀行2樓,咨詢電話:12329。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