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要多久才能調整一次呀
住房公積金一年調整一次:
1、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是隨時可以調整的,是一年調一次,每年大概在6月份核定基數,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再乘以12%。7月份按照新調整的數額代扣員工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匯繳變更清冊是在有人員變動是填寫的; 如果是單純基數調整,你可以按花名冊做個基數調整表,交給財務操作就可以了。
拓展資料
關於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⑵ 單位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2、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3、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6、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調整個人繳存比例或單位繳存比例,須經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程序如下:
(一)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寫好的一式三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調整比例時使用)到公積金中心審核;
(二)單位憑經審核蓋章的一式三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申請表》(調整比例時使用)到開戶銀行辦理調整,公積金承辦網點經辦櫃員核對後調整單位及職工月匯繳額。
提示:辦理降低比例需附相關文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單位繳存比例一般應確定一個統一的繳存比例,特殊情況下需採取多種繳存比例的,不能超過三種。
單位如需調整繳存比例,調整後單位的繳存比例不能超過三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范圍內(5%-20%)調整繳存比例,並且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正常的才能申請調整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個人+單位)設最高限額,每年的最高限額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
(2)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北京市城鎮戶口在職職工社保個人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8%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0.2%
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x2%
醫療大額互助金=每人每月3元
(二)北京市企業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企業與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⑶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的文件規定
這是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3)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⑷ 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一定要調整嗎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X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X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果工資不變是不用調整的。望採納,謝謝!
⑸ 住房公積金每年調整一次,那麼員工漲工資想給他按新工資標准繳納怎麼辦
可以的。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公積金及應繳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需通過補繳方式完成。
補繳手續
1、單位填寫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補繳辦理
1、單位填制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轉賬支票進行審核,補繳確認後,接櫃人員列印《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留存。
(5)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⑹ 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是什麼意思
以杭州為例。
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號)等規定,現將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和調整范圍
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杭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均應按規定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口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編外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的核定口徑計算(具體口徑以區人社局通知為准);社區工作人員繳存基數按民政部門文件(城市社區社工按余民〔2012〕17號文件,農村社區按照余民〔2011〕124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根據「控高保低」等相關政策規定,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1650元(最低工資標准)的,繳存基數按1650元確定;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本次年度調整上調繳存基數的,調整後繳存基數不超過17302元。
(三)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於12%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憑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會議決議、申請表等資料,向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四)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和個人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辦法: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捨五入至元);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捨五入至元);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三、辦理方式
全部實行網上申報方式進行辦理,繳存單位登錄餘杭公積金網(www.yhgjj.gov.cn),在「網上辦公」欄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基數調整操作。
四、其他事項
(一)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於2015年7月1日起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該結算年度內(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再作調整。
(二)單位在8月1日後辦理年度調整的,另需辦理補繳手續。
(三)在辦理年度調整工作時,發現職工身份信息有誤的,需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登記表》,辦理身份信息變更手續。
(四)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同步計算調整。
辦理地址:餘杭區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H區
餘杭區文一西路1500號餘杭組團市民之家二樓
咨詢電話:12329
⑺ 28個城市即將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為什麼每年都要調整住房公積金
對於上班族而言,每個月的收入以及五險一金的繳納情況是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日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已相繼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方案,廣州個人月繳存額上限領先多數城市。
⑻ 每年一月份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果中途降薪繳存比例是否可以申請調整
一年調整一次。調整的基數不是工資變動後,而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資。
⑼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9)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進行調整。單位繳存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自6月26日起可以開始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一是繳存基數例行調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同時,繳存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4240元,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資標准2050元。
二是調整企業繳存比例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明確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除企業外,其他單位繳存比例政策仍維持不變,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單位與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