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住房公積金保全與封公積金帳戶是一回事嗎
不是的
封公積金賬戶一般應該說的是封存,也就是正常辦理停繳
保全是由於你欠別人錢不還,並且有隱匿資產等嫌疑,經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暫時凍結相應的資產
公積金賬戶余額能否保全,這個要看法律的具體規定
⑵ 住房公積金能保全多少年
您好,是一直到退休才可以提取的,望採納
⑶ 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3)保全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⑷ 住房公積金被保全時狀態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話,"被保全"可能是"封存"狀態.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該是有三種不同狀態,其分別是"正常"、"封存"和"待繳存狀態".
①"正常"是指,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在職工入職三十日內為其繳納公積金,待第一個月公積金金額入賬後,其在公積金賬戶信息中狀態就為"正常"狀態;
②"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在職工還未找到新單位的前提下,單位經辦人在為其繳存最後一期公積金且確定入賬後,將其公積金賬戶轉移至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封存專戶內.由此後,其公積金賬戶就轉變為"封存"狀態;
③"待繳存狀態".一般是指新入職單位的員工,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及時為其繳存當月公積金,經辦人將其公積金轉入第二個月繳存.這段期間(在入職新單位到第二個月繳存公積金前)其狀態就是為"待繳存狀態".(需要注意,這類員工本身是有公積金賬戶的,因此不能為其重復開戶,只能將其公積金賬戶由封存辦轉移至新單位名下)
⑸ 住房公積金被保全了但沒有凍結個人能提取嗎
如果住房公積金被凍結了是不可以提的因為是提不出來的所以說它裡面的成分不同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 取住房公積 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 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副標題回答:樓主可以去提取自己的公積金,不用等找到新工作。
(5)保全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以租房提取為例,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關系的證明資料。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區(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配租審批件、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相關單位租賃補貼證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付款憑證、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
⑹ 能否保全他人住房公積金
不在保全范圍。
⑺ 公積金保全
住房公積金一旦存入了銀行,銀行為其建立了個人戶頭,就作為了一種個人存款,由銀行支付存款利息,其性質屬於個人存款。既然是存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故住房公積金可以保全,保全費按照保全金額的1%由申請人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⑻ 可以保全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能執行嗎
住房公積金同樣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而且數額較大,法院會凍結,並強制劃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