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1、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條例第3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版規權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⑵ 上海住房公積金是必須要交的嗎
單位不給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合理,屬於違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回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答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國家法規強制實行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該規定表明,無論公司效益如何,其繳存比例的底線是不得低於5%。
⑶ 住房公積金是否一定要交
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一樣屬於必須繳納的項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積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積金現在的政策也只有一個條例,不像社會保險那樣達到了立法的程度。
拓展資料:
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參考資料:公積金-網路
⑷ 交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必須要交社保嗎
不需要
因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是強制性的,任何單位和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得有誤。一經查實必重罰。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險、生育險、工傷險、失業險、醫療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
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由企業完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
這里的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哦,是這樣的。可以的,只要社保局沒強逼著。
公積金其實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並不是社保局,是各地市單獨設立的管控部門,並沒合並於社保局。只要按規定執行繳費就可。其享受待遇根據當地實際規定執行。
當然,各地規定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為了管理公積金方便,乾脆就不分青紅皂白,公積金不允許提取用於住房的租金,只允許個人提取公積金進行買房和房屋的維修。對於你們當地的規定如何,就不得而知了,具體事項還得在當地管控部門咨詢為准
⑸ 上海住房公積金是必須要交的嗎
很多公司,特別是小公司都不交的
中大型公司都會繳納
一般單位也不會給你多大選擇
⑹ 住房公積金是必須要交的嗎如果企業不交,是否有懲罰措施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內月平均容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⑺ 住房公積金單位強制要交嗎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