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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1-01-26 09:25:33

『壹』 什麼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

1、查詢列印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功能:
持卡人可查詢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匯繳、補繳、提取、計息等賬戶明細,並通過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列印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2、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入卡功能:
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持卡人可指定聯名卡作為住房公積金提取帳戶,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
3、儲蓄卡金融功能:
聯名卡除了以上住房公積金服務功能之外,還具有普通儲蓄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4、費用優惠:
聯名卡免收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
5、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員工,可以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約定提取
約定提取分為:按月、按季、按年,員工自行選擇

『貳』 北京市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並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後,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並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繫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 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2)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的基本區別

一、繳存賬號的區別。在通常情況下,國管公積金的繳存賬號是以「502」或「512」開頭的回;而市管公積金則答是以「身份證號碼」開頭,並且末尾加「00」。所以,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公積金是國管公積金還是市管公積金,不妨看一下自己的繳存賬號。如果您的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502」或「512」開頭的,那麼您的公積金就是國管公積金。而如果您的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身份證號」開頭,並且末尾加「00」,那麼您的公積金就是市管公積金。
二、准備證件的區別。在做公積金貸款的時候,無論是國管公積金還是市管公積金都需要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基本資料。但國管公積金還需要准備單位開據的收入證明,而市管公積金就不用開據收入證明。
三、辦理周期長短的區別。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時間上往往要長於商業貸款。但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在辦理時間上也有差別。一般情況下市管公積金的辦理時間在30天到45天之間。而國管公積金辦理時間則要45天到60天。也就是說市管公積金在辦理時間上要比國管公積金時間短。

『肆』 北京市管公積金和國管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北京公積金中心和國管公積金中心都是北京市公積金委員會的下屬單位。
國管公積金和市管公積金主要區別有三個:
第一個是管理單位不一樣。根據國管與市管就能區分出你的單位是中央國家機關,國企還是地方國家機關和一般性企事業單位了。基本上國家公務員的公積金都是國管,地方省市公務員的公積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業單位的也是市管。國企大多是國管。
第二個區別體現在公積金購房方面。貸款年限有很大差異。一般貸款年限的計算公式是 房齡+貸款年限等於 一個數值。這個數值,國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也就是說,某些老房子,市管公積金貸不出來錢,國管的就可以的。
第三個區別,兩者主要的區別是公積金是否可以跨地區使用。
國管是公積金可以跨地區使用,如鐵道部,是屬於鐵道部直管的,他們的單位工人的公積金是可以跨地區使用的。但不是企業可以選擇國管還是直管的,要根據單位性質。
市管的公積金只可以在公積金繳納地才可以享受公積金。

貸款條件:
市管公積金需要開戶滿一年,且申請當月之前6月都處於繳存狀態,公積金最低240元,最高不超過工資的12%,每年7月可以向單位申請上調一次。
國管公積金同樣需要開戶滿一年,且申請當月之前6月都處於繳存狀態。因為放款慢,很多開發商不支持,貸款額度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10倍,不足7萬按7萬計算,工作年限短貸不了多少。

『伍』 請問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是怎樣的一頭霧水,請過來人詳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內身份證;
3.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容;
4. 購房首付款證明;
5.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陸』 請問現在國家機關單位(國稅)還有分房政策嗎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謝謝

沒有了.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第五章 監督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柒』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怎麼查詢

目前全國幾大城市都已經暫停了第三套房貸款,這個第三套也一般是以「認房認貸」形式進內行查詢容的,就是不僅僅查詢你的貸款記錄,還要在房管局查詢你用友房屋的情況,按照你現在的情況, 你目前實際只有一套房,且利用過公積金貸款。

『捌』 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從那一年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內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容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玖』 國管公積金貸款流程是什麼

2016年5月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國機房資〔2016〕4號),對國管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進行了優化,新的國管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共分5步:准備申請材料,提交申請材料,個人貸款審批,辦理擔保手續,個人貸款發放。貸款各環節的時間較之前縮減了8個工作日,並減少了借款申請人因補充材料的跑路次數。

一、申請國管公積金貸款流程

國管公積金貸款流程示意圖

1.准備申請材料:

借款申請人登錄資金中心官網,進入「下載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下載」欄目,根據材料清單下載並准備申請材料。

2.提交申請材料(當場出初審結果;原為3個工作日):

(1)購買二手房的,實行直客式貸款辦理模式。即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和房屋出賣人到直客式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銀行經辦網點予以受理並現場反饋初審結果。而之前「先受理、後初審」的方式,需要3天時間才能確定初審結果。

(2)購買其他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可選擇直客式貸款辦理模式,也可委託在資金中心備案的代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3.個人貸款審批(10個工作日內出結果;原為15個工作日):

經辦銀行受理個人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不含借款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的時間)。

4.辦理擔保手續:

准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根據申請貸款時選擇的擔保方式到有關部門辦理擔保手續。

5.個人貸款發放(4個工作日發放;原為5個工作日):

擔保落實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和共有產權人到銀行經辦網點當面簽署《借款合同》及相關材料,銀行經辦網點於面簽後4個工作日發放個人貸款。

二、這些新增網上服務幫你申貸流程更順暢!

1.自助測算可貸金額。 登錄資金中心官網,進入首頁「個人貸款查詢」欄目,使用貸款額度試算器測算可貸金額。

2.微信預約辦理時間。 關注微信公眾號「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入「業務辦理-預約申請」欄目,預約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可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3.多渠道查詢業務進度。 登錄資金中心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要查詢個人貸款辦理進度。開通簡訊服務的,資金中心還會通過簡訊告知借款申請人個人貸款辦理進度。

國管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雖然看起來只有五步,但具體操作時,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意料之外的事情,大家平時還是要多關注資金中心官網或微信公眾號,隨時了解政策,也可以通過鏈家網「網路」頻道予以查詢,找到對你有用的答案。

消息來源: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與國管公積金貸款流程相關的政策有這些!

1.《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國機房資〔2016〕4號)

發布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16年5月6日

2.《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解讀

發布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16年5月6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拾』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月繳基數:通常是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公積金繳費額以此基版數計算。
繳存比權例:個人、單位各12%
月繳金額:月繳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本年繳交:本年度公積金繳納的費用
實存總額:當前賬戶里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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