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上調後第二次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第一次公積金貸款沒有結清的情況下不能再貸,已結清的第二次貸款最少要首付總房價的專30%,也就是最屬多貸總房價的70%。
2015年3月30日,人行、銀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公積金房貸的門檻也進一步調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㈡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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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㈢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房價的百分之多少
40%-50%,利率提高10%
㈣ 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幾次
兩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2條,有以下規定:
1.一個家庭(含單身)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無論婚前或婚後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兩人合計使用次數或一人使用次數已達到兩次使用標準的,第三次貸款將不予受理;
3.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所繳金額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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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後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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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