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去廣州工作,請問住房公積金該怎麼轉移到廣州
公積金是不能全國范圍流通的,你可以憑借北京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失業證到公積金管理處直接提取公積金現金。
❷ 之前在北京繳納的公積金,現在到廣州了,如何將北京的公積金轉移過來需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 異地 轉移 比較 麻煩的
可以 提取 公積金的。。
租房 支取。。。。
咨詢 用戶名。。
❸ 從北京的公司辭職後需要到廣州工作那麼北京的社保、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廣州是怎樣的流程
單位辦理,個人不能辦,只要你確定以後再也不回北京了(這一點很重要專),跟你單位的辦屬事人員說一下,然後他們去社保給你列印一張繳費憑證,拿著這個單子,到廣州新參之後,按照廣州那邊的流程提供相應的資料(其中這個繳費憑證是必須的),然後就是公對公的事情了。一般說來,3-4個月才能完全辦完。
❹ 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異地轉移
可以通過網上搜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進行異地轉移。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異地轉移辦理可通過以下流程進行: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託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二)審核受理。
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並告知原因。
(三)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4)住房公積金北京轉到廣州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1、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按賬戶余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3、按最高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❺ 戶口在廣州,怎樣把住房公積金轉移去北京
你在北京工作,如果戶口還在廣州,估計你不能從廣州直接提取的。等你在北京重新建立公積金賬戶後,可以將廣州的公積金轉過來。手續很簡單,只要找你們負責公積金的部門,開一份證明你在北京正常繳費說明和賬戶,到你當地辦理轉移即可。
我和你是類似情況,去年把以前外地的公積金轉到北京了。
❻ 戶口在廣州,怎樣把住房公積金轉移去北京
公積金轉移:來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自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❼ 職工在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廣州
如果你在異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可以將北京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對於住房公積回金轉移到外地:職答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等資料給在北京的原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處申請辦理,經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管理部審核後為其辦理轉移。
❽ 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廣州
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回位或參答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