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異地員工離職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如果與當地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戶籍離開當地可以提取公積金。請本人攜帶好身份版證、公積金儲存權卡、戶口簿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辦理提取手續。如果是當地戶籍,僅僅是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暫時不能提取,公積金帳戶只能封存在原單位或轉移到中心託管戶,待落實新的就業單位後轉至新單位後繼續繳存。
2、把公積金提出來,肯定不劃算,建議還是轉公積金的好。
當地公積金轉移至外省地,必須在轉入地建立公積金帳戶。首先到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領取或上網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聯系單》(一式兩聯)填妥個人基本信息及簽名,請轉入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意見並蓋章。然後憑本人身份證、公積金儲存卡、填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出聯系單》和與當地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到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辦理轉移,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匯到外省市帳戶。
⑵ 怎麼把異地的住房公積金取出來
方法:需要本人帶著證件,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將公積金取出來。
⑶ 我在北京工作,辭職去外省工作的話,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嗎
不能,除非你是農業戶口.
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非常嚴格,要符合條件才能版夠支取,一般情況下權購房,租房,房屋主體結構損壞大修的,或出國定居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像這些情況都是可以支取的,但離職是不做為支取條件內的.符合這個條件的只有農業戶口,才可以提交離職證明將住房公積金清算消戶支取了.
所以如果你是非農戶口且不購房或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話,公積金只能暫時封存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日條件滿足時再來支取,或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支取.
⑷ 異地購房怎麼提取北京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本人或配偶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縣、市或戶籍所在地省會城市內的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有購房提取記錄的,不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
櫃台辦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櫃台准予提取的,當日辦結。
一、需要的材料: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住房公積金錶106)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購房合同原件;
4、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二手房)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已取得上述權證的需提供);
6、戶口本原件(購房地址所在的縣、市與身份證不符的需提供);
7、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二、辦理流程:
1、填寫表格
按照樣表填寫《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住房公積金錶106)。
提示:「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如需辦理約定提取,請填寫約定提取信息,選擇約定提取周期。「申請人簽字」需為本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提供材料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住房公積金錶106)一份、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二手房)原件。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已取得上述兩項權證之一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購房地址所在的縣、市與身份證不符的需提供)、購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gjj.beijing.gov.cn),點擊【經辦網點】可查詢分中心及經辦網點地址。
(4)北京外來人口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⑸ 2017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我是外省貸款購買一手商品房。
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⑹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轉到外省或者提現,已經離職;我是外省農村戶口。
可以直接提取個人賬戶余額
離職後,拿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戶口本(本人頁專、首頁)復屬印件,離職證明,公積金卡,去原來單位繳存的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錢會直接打入公積金卡里
注意,提取期間如果進去新單位繼續繳納公積金,則無法再提取,要等到將來再次離職後辦理提取
⑺ 本地的住房公積金能在外地提取嗎
異地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職工;
2、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職工。
(7)北京外來人口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⑻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麼,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或是可以轉到外省繼續繳納嗎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提額度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 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取的 ,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 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 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⑼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嗎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住房公積金能不能異地提取,流程是什麼?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