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調整么
應該不會的
一般的公積金比例就是工資的5%-8%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內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容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㈡ 蕪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蕪湖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條件為購買住房、繳納房租、退休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蕪湖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㈢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離職多長時間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回份證、戶口本。答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㈣ 在蕪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實施意見》(房金委[2006]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自2006年6月15日起,借款人按規定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1年之內(其中二手房在6個月之內),每個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12萬元調整為20萬元。現就申請每筆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制條件: (一)借款人夫婦雙方均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一方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婦雙方沒有按現行政策規定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按照不高於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余額的8至10倍確定。 借款人信用狀況應符合委託銀行的有關規定。 (二)不高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享受住房面積標准計算的費用總額的70%(其中購買二手房的,不高於評估價的50%); (三)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夫婦雙方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之和×50%×12個月×貸款年限,且無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由於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貸款額度的確定方法: 每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參考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限額條件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三、貸款期限: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㈤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個人名義繳存嗎
公積金不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
以下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1、機關回、事業單位;
2、國有企答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㈥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蕪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審核批準的《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規定,結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批准設立,於2003年5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為直屬於蕪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黨組,領導成員4人。內設綜合科、歸集科、信貸科、核算科、稽核科五個職能科室,設無為縣、蕪湖縣、南陵縣、繁昌縣四個管理部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兩個辦事處。
注冊資本:441萬人民幣
㈦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設4縣管理部,2個辦事處
(一)綜合科
協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和各縣管理部的工作關系;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擬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負責中心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組織、內部文秘、保密、檔案、印章管理和信訪接待、人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宣傳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維護。
(二)歸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工作;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作;審核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和繳存工資總額,稽查全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停繳工作;負責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為職工
開設賬戶、逾期不繳、少繳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查處工作。
(三)信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業務;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歸還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發放和信息查詢工作;負責逾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負責編制管理費用收支預決算及財務工作;承辦日常會計和統計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統計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書;督促檢查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的情況;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工作。
(五)稽核科
負責對管理中心內控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核算、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稽核;負責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六)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為縣管理部
一、草擬在其管轄范圍內貫徹落實公積金政策的具體措施,編報年度計劃,執行並完成市中心下達的年度計劃;
二、在市中心委託的銀行開設公積金專用賬戶,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進行記載,辦理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三、執行市中心的規定,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進行審核辦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貸款規定,受理其管轄范圍內的職工住房貸款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核和貸後的管理;
五、執行市中心的核算辦法,對納入管理的公積金進行會計核算;
六、在其管轄范圍內,開展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負責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辦市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
(七)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
(八)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繁昌縣管理部
(九)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陵縣管理部
(十)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負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可否延遲到65周歲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專的貸款期限屬必須一致。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㈨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裝修房子可以嗎
可以提取使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可以容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㈩ 蕪湖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兒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辦公及業務大廳地點:蕪湖市民服務中心4層(市政務中心E區對面皖江財富廣場C1座4樓)
蕪湖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蕪湖縣延安東路錦綉天城商業街S-9號
繁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繁昌縣繁陽鎮春谷路7-1號
南陵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南陵縣籍山鎮時代廣場2棟3樓
無為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無為縣新房產大廈三樓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地址:縣質量監督局斜對面)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區辦事處:工商銀行開發區支行旁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工商銀行三山支行二樓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處:江北政務服務分中心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