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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放管服

發布時間:2021-01-27 17:26:50

1. 公積金中心:深化「放管服」優流程、強管理、懲失信

觀點地產網訊:6月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公告獲悉,政策解讀主要內容包括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加強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政策解讀指出,將進一步落實降低成本政策,企業在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間,可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加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無自有住房職工,通過備案後,可按季以租金實際發生額為限提取住房公積金;改進封存賬戶提取管理;簡化企業開戶、銷戶流程,購房、租房首次提取可實行網上辦理。
在加強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方面,政策解讀指出,將根據相關文件進一步明確歸口管理要求,同時落實單位繳存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將把各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規定情況納入住房公積金「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范圍,必要時對重點單位進行歸口管理專項檢查,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檢查結果。
此外,對於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將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並在即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2.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在北京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中,企業性質單位可在5%-12%范圍內自主靈活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選比例須為整數,無需提交任何證明類材料;非企業性質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的「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須一致。

(2)住房公積金放管服擴展閱讀

單位如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選擇1%-4%的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簡化審批流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單位為職工在5%-12%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並簽字確認,單位可以申請在1%-4%范圍內選擇繳存比例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並簽字確認,單位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單位需明確暫緩繳存期間執行的繳存比例。緩繳期間執行的繳存比例可以在1%-12%范圍內選擇。

對於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選擇1%-4%的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的單位,須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所屬的十八個管理部辦理。

3.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否需要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經青島市住抄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落實,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響應「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9年12月起出台提取新政,如職工符合青島提取規定且材料齊全,職工本人可持提取材料到公積金任一管理處辦理提取,不再需所在單位審核並出具證明。

4. 海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

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備案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備案登記一年內的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應提供備案密碼);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購房發票;

4.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二、購買二手住房

職工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產過戶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房產過戶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過戶後一年內的不動產權證明;

3.房屋買賣契約/合同;

4.購房發票和稅收完稅證明材料;

5.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三、購買保障性住房

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或簽訂購房合同/協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備案或購房合同/協議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購房合同/協議,有效支付購房款憑證或發票;

3.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4.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支付購買保障性住房房款的,還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等直系親屬關系證件。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拆遷安置協議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及其一年內的繳款憑證;

3.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許可證件簽發日期一年內辦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時間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出具的規劃或施工許可證書;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房屋鑒定書;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建房人身份證件,且需建修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職工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別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貸款有效期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辦理要件

1.償還/提前償還本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3)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償還保障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或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銀行蓋章);

(3)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4)購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明或報建材料);

(5)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償還保障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提前結清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需貸款結清證明材料。

七、租賃本省自住住房

繳存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在實際工作地沒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繳存職工在本省實際租賃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辦理情況及辦理要件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一致且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租房合同;

(3)實際工作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無房產證明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備案證明(由信息共享數據獲取,無需提供;獲取數據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由職工提供佐證)。

2.職工因單位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租房合同;

(3)實際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無房產證明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備案證明(由信息共享數據獲取,無需提供;獲取數據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由職工提供佐證);

(4)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職工所在單位出具職工異地工作的證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房屋租賃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繳納證明;

(3)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繳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還需提供出生證、戶口本等直系親屬關系證件。

八、退休提取

職工達法定年齡退休或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證明材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縣職能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職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國境內的戶口已被注銷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公安部門注銷戶籍的證明材料。

十、港澳台職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返回港澳台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殘疾證》(一級至四級)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辦理要件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職工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3.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

十三、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損失

因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電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本省內自住住房損失,並列入當地政府災害認定職能部門核准住房受損名單的,繳存職工應於職能部門下發核准受損名單文件後三個月內申請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當地政府災害認定職能部門核準的住房受損名單文件(3個月內),由直屬局獲取;

3.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住房公積金放管服擴展閱讀: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額度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到全省范圍內統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進一步壓減自由裁量權,較好的服務繳存職工,經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四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明確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的上限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的上限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5. 北京公積金有哪些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幾個重磅政策。其中的《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容的通知》、《關於落實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住房公積金歸集服務水平的通知》將徹底改變未來市管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這些政策將從2018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以下內容引用於:北京日報新媒體

6. 8月起內蒙古購買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月15日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內蒙古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7. 廣西:取消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評估 明年6月公積金繳存全流程可網上辦理

鳳凰網房產快訊 近日,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發布了《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的通知》,明確了提供優質建繳服務,各公積金中心要為新成立的單位提供網上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服務,於2020年6月底前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全流程可網上辦理;要精簡業務辦理要件,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報告要件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區住房公積金「一事通辦」改革,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供優質建繳服務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要在2019年12月底前調整業務流程,實現通過「多證合一」途徑辦好新開辦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業務。各公積金中心從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平台獲取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新開辦企業信息後,按屬地管理原則即時完成本地區新開辦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同步反饋辦理結果;企業的銀行賬戶、繳存比例、個人賬戶設立、經辦人等信息可容缺辦理或調整至企業辦理首月繳存時再獲取。

各公積金中心要加大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和建繳服務力度,除普及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等新市民群體外,要重點加強對各類專業事務所、物流、貿易市場、保險、旅遊、家政、房產經紀等僱傭關系集中的行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密集場所的宣傳力度,為自願參繳人員提供網上開戶、自動扣繳等便捷服務。

各公積金中心要為新成立的單位提供網上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服務,於2020年6月底前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全流程可網上辦理。

二、精簡業務辦理要件

各公積金中心要取消繳存、提取、貸款業務辦理人填寫紙質申請表,實行業務表單簽字確認制。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報告要件,二手房抵押物價值以合同交易價格和公積金中心內部核查確定的價值中較低者確定,公積金中心內部核查的定價可以參考契稅完稅證明的計稅價格、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價格、委託評估、現場勘評、動態調整的城(片)區存量房貸款指導限價等。在本公積金中心繳存的貸款申請人以前在區外公積金中心的繳存使用情況,由公積金中心通過個人徵信報告、電話核實等方式進行內部核查,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三、提升服務窗口綜合服務能力

各公積金中心要逐步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要設置綜合櫃員制窗口,綜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

四、提高業務辦理離櫃率

各公積金中心要主動依託本地區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房產交易網簽備案信息平台、稅務發票查驗平台等渠道共享跨部門信息;各公積金中心已掌握相關業務信息、可通過信息共享或系統校驗獲取申請人業務辦理材料的,不得再向申請人收取紙質材料。推進購房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等業務網上辦理或約定辦理,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或離櫃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種類。

各公積金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動態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事項材料表單,及時調整修改各服務渠道公布的辦事指南,全面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和水平。

8.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擬修訂,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呢

第1個內容就是這個管理辦法提出了11種職工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這11種情況,包括如果想購買房子或者建造房子或者是翻建房子,或者是對自己的房子進行大修的話都可以,如果是退休的或者離休的也可以提取余額,如果是離開中國出境定居的話也是可以的,如果是為了償還自己的房子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話也是可以的,如果是為了支付自己的房租的話也是可以的。

第4個內容就是對於提取公積金的次數已經沒有限制了,而在之前其實提取公積金是有次數限制的,以前每季度只能提取一次,有的情況每年只能提一次,而按照新的辦法就沒有這種次數上的限制了。

9. 現在北京的公積金新政是怎麼回事

北京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制心貸款實行新政,主要包括以下要點:

一是從9月17日起網簽的購房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將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認貸」指全國范圍內;

二是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和商貸的首付比例基本一致;

三是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下調,由80萬調為60萬元。

四是公積金貸款將與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

五是東、西城戶籍買郊區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

六是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65歲;同時公積金貸款調整了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准,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七是公積金貸款進一步簡化貸款申請材料,不用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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