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延安公積金轉移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來部門
辦理依據:
《住自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申請條件:
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或合並
辦理材料:
延安市住房公積金轉移(合並)通知書(加蓋公章)
單位轉移或合並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
《延安市住房公積金轉移(合並)通知書》單位轉移或合並花名冊初審(系統錄入)中心資金科單位經辦人提供中心業務大廳復核(加蓋業務章)
辦理地點:
延安市新區為民服務中心(南區)便民服務大廳及13縣區管理部
B. 延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怎樣提取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專(一)購買、建造、翻屬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C. 延安住房公積金,在西安買房,代款手續如何辦理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D. 延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注冊資本:1250萬人民幣
E. 延安市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
在離答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F. 延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果勞動者是外地戶口或本地戶口遷出,可以銷戶提取。 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行政區域繼續工作,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4、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 辦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辦理,由配偶中國提取的,還需出示中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辦理地點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市本級辦事處的,職工可以到市本級任一辦事處申請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區市縣辦事處的,職工應到賬戶所在辦事處申請辦理。 辦理時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補充說明 1、職工銷戶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欠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允許銷戶。 2、符合此情形的,辦事處一般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並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職工發生本項行為後,再次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但職工可以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的除外。 4、經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中國點)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或其申請提取資金的用途需延伸審核的,辦事處(營業中國點)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採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中國點)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G. 延安住房公積金怎麼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專
在離休、退休屬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