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銷戶後可以全部取出嗎
一、住房公積金銷戶後公積金賬戶余額是可以全部取出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㈡ 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招商銀行)請問是哪個城市?如深圳市,需持卡人先到公積金管理中專心解除銀行卡與公積金賬屬戶的綁定,再帶卡片跟身份證件前往我行網點辦理銷戶。
溫馨提示
解除綁定關系涉及公積金政策問題,建議致電深圳公積金中心客服熱線咨詢:075512329(工作日9:00—12:30,14:00—18:00)。
㈢ 銷戶時,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回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答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台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㈣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離職後銷戶提取需要哪些條件
一、職工離職後,可憑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手續也是很簡單的。辭職的提取屬銷戶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全額。
二、需要材料:提取申請表(原單位審核並簽字蓋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籍戶口證明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
三、辭職後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提取申請表(原單位審核並簽字蓋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籍戶口證明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
四、職工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㈤ 北京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需要哪些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㈥ 什麼條件下可以銷戶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銷戶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專積金賬戶屬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㈦ 職工有哪些情形的 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內證明、提取人身容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6.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㈧ 住房公積金如何銷戶提取余額
滿足下抄列條件的用戶,准備好身份證,公積金卡、退休證前往公積金中心進行銷戶、提取余額即可。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可以不用退休證。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一)離、退休的;
(二)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三)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六)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㈨ 住房公積金銷戶並提取全部余額的條件有哪些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