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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發布時間:2021-01-28 17:51:03

A. 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是多少

一、廈門公積金貸款額度:
1、申貸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申貸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3、保低額度為20萬元,整筆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值低於保低貸款額度的,可按保低額度申請貸款。
二、廈門公積金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兩個(含)以上借款申請人按其中貸款期限長的確定。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
三、公積金申請條件:
1、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繳存職工,將異地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其在我市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轉換期間無欠繳、停繳現象的,原繳存地繳存時間與本市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2、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將部隊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轉入其在「廈門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下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且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貸)的,視同繳存情況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3、個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4、無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貸)余額。
四、辦理方式:
1、直接到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受委託銀行業務網點申請;
2、純公積金貸款也可到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申請。

B. 廈門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內年子女),住房公積金容首套貸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貸款購買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5%。另外,如果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廈門市普通住宅標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不得低於20%。

C.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查詢呢

打電話來95533後按「#007」聽源提示操作輸入「身份證號碼」#鍵確認輸入,然後輸入你建行的卡號和取現密碼,接著設置查詢密碼就OK了。進入www.ccb.cn,主界面左邊有個「賬戶查詢」,點擊進入查詢。

D.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上能不能答應繳費證明

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網上列印各類明細賬。
下面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為例,說明具體的列印方法:
成功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通過廈門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公積金,操作步驟:
1、登錄廈門住房公積金網
2、點擊首頁屏幕右側第一個藍色區域「個人信息查詢」;
3、點擊屏幕右側黃色區域「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
4、請仔細閱讀屏幕右側「溫馨提示」內容(首次登錄或沒有修改過查詢密碼的職工,驗證方式只能選擇聯名卡號+初始密碼登錄。);
5、並依次輸入驗證號碼、密碼(初始密碼)、隨機驗證碼;
6、點擊下方黃色「查詢」按鈕,即可查詢到本人的公積金賬戶信息。
7、如果電腦已連接列印機,在查詢頁面點擊「列印」按鈕即可列印信息明細。
公積金網站所顯示賬戶信息均為實時信息,可查詢賬戶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個人總賬信息:包括姓名、個人登記號、證件類型及證件號、單位名稱及單位登記號、所屬管理部名稱及編號、賬戶狀態、當前余額、當年繳存金額、當年提取金額、上年結轉金額、最後業務日期、轉出金額。

2、個人結息對賬單信息:可選擇不同年度查詢。

3、個人明細賬信息:可查詢2005年1月1日以後的明細賬。

E.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有10000餘額可以退多少錢,

如果你已滿足提取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提取。購房提取是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的額度,貸款提取是提取不超過上一年交還貸款的總額,其餘類型提取(離退休、離職、出國等)都是全額提取的。

F.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城鎮在職職工,均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本市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管委會授權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第四條 管理中心應當與管委會指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轉移、封存、託管、歸還等手續。
第五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託管手續。
單位名稱或者地址等信息變更,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六條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職工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七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手續。
職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託管條件且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自停止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待恢復繳存後,由原單位自恢復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封手續。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月平均工資。單位新錄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職工工資變化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單位應當於每年7月1日前到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手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在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予變更。
第十條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具體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同一單位內所有職工均應當執行相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設定上、下限,具體由管委會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補繳,補繳有困難的,可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確定補繳時間。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市勞動、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七)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借款人貸款賬戶,且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委託逐月自動歸還住房貸款的,依照我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支付的房租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金額。具體比例由管委會根據我市具體情況擬訂。
第十五條 職工滿足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連續滿二年未重新就業的;
(三) 職工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 職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經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後,向管理中心申請。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七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 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 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 受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有關規定,按照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委託合同約定辦理業務,並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第十九條 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受託銀行與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對賬。
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當向職工、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條 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應當對本單位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向社會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 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市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由市審計部門定期公布。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第二十四條 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或者託管;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職工與單位發生住房公積金爭議,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或者由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職工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或者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手續,或者拒絕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核實蓋章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及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8日頒布的《廈門市公積金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G. 廈門市公積金要繳交多少年才可以辦理貸款

廈門市公積金要連續交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7)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H.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明細哪裡打

在你的繳交銀行可以打,問你單位的財務就能知道繳交銀行在哪了

I. 廈門最新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

依據《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低於60%)時,該系數為1.2;

流動性正常(貸款使用率高於60%、低於85%)時,該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貸款使用率高於85%、低於90%)時,該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高於90%)時,該系數為0.6。管理中心應按月將貸款使用率向社會公布。

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間時,管理中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的合同登記備案時間或在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轉移登記受理時間為准。

(9)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占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應控制在50%以內。

2、公積金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兩個(含)以上借款申請人按其中貸款期限長的確定。

3、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委託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由受委託銀行自行確定,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均應與公積金貸款相一致。

J. 廈門市公務員每月的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基本的.有一千,
如果達到科級以上,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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