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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發票

發布時間:2021-01-29 01:08:32

A. 提取住房公積金去地稅開發票都帶什麼

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1.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回房時答;

  2.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B. 裝修房子發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內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容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C. 只有購房發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版金賬戶內的存權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發票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借款申請人備齊貸款申請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後,借款人與所選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擔保手續,簽署辦理抵押登記相關文件。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人應到期一次償清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貸款發放後次月開始按月償付貸款本息。

第三十六條 應加強貸款檔案管理,定期對檔案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防止檔案的損壞、丟失,監督受託銀行按照內部規范進行檔案管理。

D. 用房照提取住房公積金非得要發票嗎如果沒有發票怎麼辦

那是當然,發票是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不然公積金無法提取,可以帶上必須的資料去稅務機關開票,如果丟失,也可以到稅務部門申請復印存根聯,以證明真實性

E.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出示全額發票是什麼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出示全額發票是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5)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發票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類型

1、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2、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3、銷戶提取

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F. 我要支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開具租房發票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要提交租房發票。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6)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發票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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