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辭職了秦皇島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嗎需要什麼手
可以辦理提取抄手續
辭職後襲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B. 如何查詢秦皇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您好可以去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您也可以到櫃台去查詢,在海港區紅旗路106號,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有幫助請及時採納!
C.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聽說倆年以後才能取
符合提取的條件就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D. 秦皇島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租房可以取公積金嗎
1、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簡單而言就是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但必須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2、租房提取公積金時必需先租房子。在提取住公積金的時候,要先租房子,然後拿著租房合同,所租房子的房本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租客的身份證復印件,到代征點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稅(年租金額的5%),較後才能回單位提取額你的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交房租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就可以提取。
2、租房提取限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較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月提取限額今後如需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布。
3、提取公積金時所要提供的資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布《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今後,無房職工在繳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E.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
覆蓋面擴大貸款門檻兒降低
《意見》要求,要擴大非公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積極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條款,逐步實現就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住房公積金使用與繳存額、繳存余額和繳存時間相關聯的聯動機制,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利。
對於新就業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意見》規定,只要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政策。
優先支持首套房和低收入者
《意見》明確,繼續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建制工作,在確保資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簡化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
職工以自有資金全款購買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
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因特殊情況致貧的繳存職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可提取公積金用來交房租
對於租住當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意見》提出,可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收據,提取本人和配偶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過所支付的租金總額;租住市場其他住房的無房繳存職工,可以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信息證明、租房的相關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可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確定。
積極開展商貸轉公積金貸款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開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住房組合貸款業務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職工,可開展使用繳存額抵沖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本付息業務,減少社會成本。
F.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查個人余額怎麼查
職工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櫃台查詢、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等查詢方式,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公積金中心為繳存單位職工提供了辦事大廳觸摸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電話語音查詢(12329)等方式,職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詢自己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可以自己查詢就知道。公積金賬戶余額查詢可以通過如下四大服務渠道進行查詢
1、當地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
3、公積金客戶端APP。
4、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12329。
G.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能不能直接取出來
可以取走。但是我遇到的情況是離職取走公積金的。步驟是:
1.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小公司這一步可以省略)。
2. 填寫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由勞動局開的,可以網上下載,秦皇島的是兩張表格),支取證明(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寫的金額要准確到分,網上說是到百位填寫時一定要到分),身份證,(除了支取證明其它需要原件和A4復印件)。表上要蓋有公司的公章。
3. 持以上手續到管理中心辦理手續,由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單》。
4. 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如果是大公司可能財務科會有,如果是小公司就要自己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去申領填表)。表上要蓋有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注意印章印跡不要重疊)
5. 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單》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到指定銀行辦理取款(一般就是住房公積金的開戶行)。
你也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處的電話咨詢一下,電話是:3047136,3047137。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網址是:http://121.22.12.42/lxwm.asp。最好先去網站看看。
H.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提取手續有哪些
自2019年1月1日起,秦皇島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進行簡化。
一、取消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委託提取申請書》
1、職工辦理櫃面提取業務,不再提供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改為職工個人填寫提取信息(職工可從公積金中心網站「表格及數據下載」中自行列印填寫後攜帶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員領取表格現場填寫)。
2、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委託提取簽約業務,不再提供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委託提取申請書》,改為職工現場閱讀並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委託提取告知書》。
二、職工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提取業務,不再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1、職工辦理「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的櫃面提取業務,不再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2、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年委託提取簽約業務,不再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8)秦皇島個人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I.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多少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紅旗路106號。電版話詳見下圖:權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其職責范圍包括: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2、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3、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審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5、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6、確定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
7、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和存貸倍數;
8、聽取財政和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報告,提出加強監督的措施或意見;
9、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和風險管理;
10、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獎懲指標;
11、負責監督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