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分錄怎麼做
應付工資里代扣社保的一套完整的分錄:
通常在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工資通常在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通常在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通常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公司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1)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會計摘要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Ⅱ 企業從職工工資里代扣代繳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代扣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往工資里扣職工個人交納的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2)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會計摘要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Ⅲ 代扣代繳稅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代扣代繳本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專,編制會計屬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代扣代繳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查帳計征和帶征企業其會計處理相同。代扣代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個人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內部職工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Ⅳ 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1、首先先要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2、然後再是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最後是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會計摘要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1]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應納稅所得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為辦稅人員,由辦稅人員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領導要對代扣代繳工作提供便利,支持辦稅人員履行義務;確定辦稅人員或辦稅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將名單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Ⅳ 公司從計提到發放工資以及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個稅的會計分錄應如何做,麻煩各位老師指教,要詳細些。
公司從計提到發放工資以及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個稅的會計分錄是:
1、計專提時工資時:
借:管理屬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
3、扣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銷售費用-社保費等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4、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扣住房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Ⅵ 企業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為什麼要作其他應付款 中華會計網
工資,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員工內個人養老保險
--住房公積金
應交容稅費--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繳納時,統籌部分計入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科目,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明細科目)統籌部分
Ⅶ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計提工資時,最好進主營業務成本,並且代扣部分不用計提,也不能進成本費用回。代扣代繳職工社答保只是從職工工資里扣除,還得交給社保局的,所以是負債,不是資產。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實際計提的工資,不能減除代扣社保部分)305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0550
支付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3055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5769.4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 4780.6 (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
代職工繳納社保時: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 4780.6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4780.6
Ⅷ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專:
借:應付職工薪屬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8)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會計摘要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