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領導說明,如果公司執意不交,你可以找有關部門舉報,或向法院申訴。
註: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1)單位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2. 單位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不一定違法,要看當地的規定。
有的地方不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只是財政發工資的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
望採納。
3. 公司不給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應該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是必須要繳納的,這是給員工的重要福利之一,可是很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並解釋說住房公積金只是一種福利待遇,不是強制的,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效益情況決定繳交或者不繳,這根本就是不合法的!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員工發現工作單位沒按規定繳存,可通過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網或打電話進行投訴;如果查出情況屬實,可監督單位進行補繳。但如果單位只是沒有給個別員工按規定繳存,就需要該員工提供詳細的資料到管理中心進行實名舉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繳存是有比例的,如果單位補繳,員工個人同時也需要補繳。因此如果拖欠年限過程,成本很高,就要考慮雙方的補繳能力,重新協定。員工如果想了解公積金繳納情況,可憑借住房公積金卡到銀行查詢,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還有一點也要注意:如果想對單位進行投訴,最好不要離職之後進行,因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個人的利益就很難維護了。
4.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專應當按時、足屬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單位沒有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如果沒有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讓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單位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如果單位繳納公積金有困難的,需要先報備,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6. 公司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這樣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規定,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2、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3、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單位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