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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住房公積金凍結

發布時間:2021-01-29 18:15:54

1. 離婚案中是怎樣處理公積金的

您好,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是工資性,屬於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給職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資。離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積金是經常會涉及到的一個問題。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一、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歸屬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在取消了福利實物分房以後,為建立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的一種新制度,是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機制之一。
根據我國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職工工作期間,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從本質上來說,住房公積金仍然算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
作為儲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質
1、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至於夫妻離婚,並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2、強制執行公積金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相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歸集、所有、運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以利於住房公積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是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取消職工福利分房後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可見,條例明確住房公積金不應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物。
民法通則對所有權的權能進行了分解——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不難看出,公積金雖屬於個人所有,但部分權能卻受到了限制,並不同於一般的人民幣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條件的情況發生,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法院可以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此時協助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明確規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結合這個規定可以得出結論,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同屬於社會保障資金範疇,不具強制執行性。
三、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處理思路
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應一方請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公積金,符合婚姻法規定。只是,在處理涉及公積金的案件時,不僅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還應考慮到條例規定及目的。故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只對公積金的歸屬作出判決(或調解),而不宜對支取時間作出限定才比較妥善。
審判實踐中,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2. 離婚了我名下沒房子,我的公積金凍結,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不給辦理正常使用怎麼辦

不是想要好處 好像有個時限呢吧 問問人家嗎 他不說就投訴他 總得得到一個確定原因嗎

3.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住房公積金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於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額的一半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3)離婚住房公積金凍結擴展閱讀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或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公積金雖屬於個人所有,但部分權能卻受到了限制,並不同於一般的人民幣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條件的情況發生,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4. 提離婚訴訟後我的住房公積金會凍結嗎

不會被凍結,法院沒有這個權利。
住房公積金能否被強制執行,雖然我國現有法律缺乏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法理,公民住房公積金滿足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范圍,當屬於可強制執行財產。理由如下: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一部分,職工對其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只是處分權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限制僅限於職工本人,不能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可以主張執行豁免的財產范圍,公民必須以個人所有財產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法律明確規定,為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對一些財產可以主張豁免,但主張豁免的財產范圍僅限於法律明確規定的財產。執行豁免制度是出於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而作出的制度設計,我國的執行豁免制度隱含在《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個別條文規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規定被執行人可以對其住房公積金主張豁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強制執行不違背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目的,不侵害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這種條件要以不違背設立目的,不損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執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為前提。

5.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復積金屬於共同制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6. 住房公積金,個人怎樣才能凍結

公積金只有封存狀態,沒有凍結狀態,你是指封存吧。
如果是封存建議按照如專下操作:
已辦屬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的職工重新就業的,新單位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重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辦理原封存賬戶的啟封和轉移手續。
二年內未重新就業或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憑公積金封存憑證,失業證、身份證等到經辦銀行申請啟封提取並銷戶。
各個地方有著類似的規定,具體條件需要查看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政策。

7. 住房公積金怎麼凍結

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凍結和限制支取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管理, 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 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凍結的范圍經人民法院判決,用於償還個人債務、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住房公積金的。 二、 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限制支取的范圍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個貸」),仍在還款期間,並符合以下幾種情形: (一)個貸合同中約定,用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余額作擔保的;(二)個貸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的;(三)借款人發生死亡的;(四)借款人被判處刑罰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五)借款人屬於外來擇業人員或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六)借款人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且連續超過兩年未就業的;(七)借款人離休、退休的;(八)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九)借款人屬於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戶中的代理人員未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三、 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凍結辦理規定: 中心根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凍結手續。四、 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限制支取辦理規定:(一)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情形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間,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當其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大於貸款余額,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相關規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額。(二)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情形的,在還款期間,保證擔保人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當保證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大於貸款余額,保證擔保人可按照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相關規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額。(三)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情形的,借款人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在還款期間,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按照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相關規定,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個貸,但必須轉帳,不得銷戶提取。(四)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四、五、六、七款情形的,在還款期間,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用於還貸,但必須轉帳,不得銷戶提取。(五)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八款情形的,在還款期間,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首先償還逾期的個貸本息,再按住房公積金支取相關規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六)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九款情形的,在還款期間,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用於還貸,但必須轉帳。當其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中的存儲余額大於其貸款余額,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積金支取相關規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額。

求採納

8.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麼處理

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專》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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