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7年住房公積金不是可以提取了嗎
公積金可以提取
一手房提取: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公內積金提取印件容;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二手房提取:
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②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的最新消息 2017住房公積金提現條件
您好: 對於住房公積金使用,國家專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一般來講,涉及購房、翻建、裝修等可以使用公積金,但不可以提現,只有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才可以一次性提取。
③ 2017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要材料: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內《商容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申請書。
④ 2017公積金提取新政是什麼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版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權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⑤ 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2017年住房公來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源?
1. 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 借款申請人可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⑥ 關於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新政策嗎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⑦ 公積金提取條件2017年
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可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5、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⑧ 2017年住房公積金能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專賬戶內的存屬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