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多少
據了解,2018年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由社保繳費基數和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具體內容如下:
(1)2018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8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300%,即下限為4279元,上限為21396元。
備註: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應按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其他職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
(2)2018年上海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其中,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上限為2996元。
備註:2018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8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如果對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多少仍有疑問,可向上海公積金中心或上海社保局咨詢。
㈡ 上海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7%。
1丶要領取住房公積金,首先需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住內房公容積金領取條件。
2丶前往當地的住房公積金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或者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員可登錄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申請表。
3丶前往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將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並准備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4丶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5丶住房公積金人員對你的申請審核通過後,通常會在1-3個工作日內將公積金打到指定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丶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此有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會發生變化。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積金提取人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前往國外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㈢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專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屬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16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㈣ 2016上海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及補充公積金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在不大於各8%不小於各1%的范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其繳存額沒有上下限限制。 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在職工每月工資收入中代為扣除;單位為職工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承擔。
㈤ 請問上海市的公積金的繳存額和繳存比例是多少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規定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1、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3、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4、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1、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㈥ 2017年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上海市2017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版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權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㈦ 2015年上海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5年上海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基數是16357,最低是1814。繳費比例是公司和個人各繳納7%。具體問當地社保中心和51社保網。
㈧ 上海市個人公積金繳費標准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登報公告、網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會發布基數調整信息以及基數調整文件資料、業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應積極採用網上調整方式進行基數調整,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
㈨ 2016上海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通知》的內容,2016年度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各保險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20%,個人8%;
2、醫療保險:公司10%, 個人2%;
3、失業保險:公司1%, 個人0.5%;
4、工傷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公司1%, 個人不繳納;
6、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的月工資、單位和職工各交7%。
(9)2016年上海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1、從2016年4月7日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台」(網址:https://zzjb.12333sh.gov.cn)列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2016年度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2016年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
3、 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並從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標准徵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准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注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4、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