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株洲上班幾年了現在辭職了,關於住房公積金我想退出來,我戶口現在是農村的,請問能退出來不
可能不行,杭州的話,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回老家工作了。
下面是株洲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條例。你可以去管理中心咨詢一下。
1、提供個人書面申請及提取資料: 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取資料須真實,無誤。(表格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拿到)
2、單位核實填表蓋章: 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加蓋預留印鑒(單位破產或解散的由職工本人在中心領表後到原單位所在地社區蓋章)。
3、中心受理 審核批准:符合提取條件的,中心受理、審批。
4、財務劃賬 回單交付:財務處理後,回執聯交付職工。
5、資金劃轉: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金額轉賬至公積金貸款賬戶,其他劃轉至個人儲蓄賬戶。
下面是提取公積金的前提: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單位出售公房的須提供:房改部門的批復文件;房改辦部門已審批的樓棟分戶價格表;職工交納房款稅務憑證。
2.購買商品房期房的須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低於房價30%的首付款稅務發票。
3.購買現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須提供:房屋產權證。
5.購買二手房須提供:權屬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職工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土地使用證(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居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費用發票。
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提供: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農業戶口簿;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婚姻或家庭關系證明;相關費用發票。
7. 職工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相關費用發票。
8.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憑證有效期為一年;大修提取憑證有效期為兩年。
(二)離休、退休提取時須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組織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審批表。
(三)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時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民政部門發放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證。
(四)出境定居,工作調動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提取時須提供:
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的:提供調令和戶口遷移證明。
(五)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時須提供:
貸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貸流水等相關證明。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提取時須提供:
1. 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和繳納租金稅務發票;
2. 婚姻證明;
3. 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時須提供:
1. 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腎衰竭、惡性腫瘤、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肺炎、精神病的診斷證明;
2. 病案首頁復印件;
3. 醫院出具的當期治療費用發票;
4. 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時須提供:
1. 死亡證明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
2.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3.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去世職工所在單位須加蓋公章);
4. 繼承人與去世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受遺贈公證書。
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申請提取。
(九)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單位審核蓋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三、提取額度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建房總價款。
(二)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銀行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余額的總額。
(三)凡符合離退休、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以及死亡等條件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並作銷戶處理。
(四)租房提取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提取額為租金總額的30%。
(五)重大疾病提取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90%。
(六)凡購建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可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配偶可辦理購建房提取,但貸款額度和提取額度合計不能高於購建房總額。
(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為翻建、大修住房總造價的60%。
(八)凡使用提取的,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須保留百元位整數。
㈡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代取
滿足提取條件辦理提取。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辦理的,可由他人代為辦理,其中: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出示委託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由委託人簽署經公證的委託書;由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及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中便民服務一欄,表格下載中下載。同時具備提取人、代辦人雙方身份證,提取人單位加蓋公章的《提取申請表》、提取人本人公積金卡辦理提取。
㈢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條件的。
請參看以下內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提取條件(一)銷戶提取
1、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5、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項: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二)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一)基本資料
1、《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經單位初審蓋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證;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發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銀行個人活期存摺(卡)。
㈣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回》(國發[2002]12號)及株洲市機構答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通知》(株編委發[2002]2號)精神,設立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承擔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職能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注冊資本:1602萬人民幣
㈤ 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專存儲余額:屬
1、購買;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並出具提取證明、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㈥ 株洲有沒有中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提取條件可以自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㈦ 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錢么
可以
需要准備的材料:
1、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裝修證明和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內
2、購買材料的明細發容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㈧ 我原本在株洲上班,現在調到長沙了,請問我在株洲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呢
可以轉,不可以提取
㈨ 戶口在株洲,我是外地的,辭職後能取出住房公積金
您可以自己對照著看一下,下面是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提取需要的材料、提取額度和程序、相信能解決您的問題。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
提取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
(一)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五)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第三章 提取憑證
第六條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須按下列要求向管理中心(含所屬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資料和相關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第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本資料
(一)經單位初審蓋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二)居民二代身份證;委託提取的,須經委託人所在單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委託提取欄蓋章確認,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提取的,提供結婚證或戶籍證明;委託他人(非單位專管員和直系親屬)的還需提供委託公證書。
(三)住房公積金銀聯卡或個人儲蓄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
第八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憑證
(一)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無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提供居民身份證。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鑒定行政機關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書》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領取證,須處在實際領取低保期間。
(四)失業兩年以上的,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及失業證明,且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須實際停繳一年以上。
(五)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法律文書,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非第一順序繼承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經繳存人單位證明的財產繼承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受遺贈公證書等)。
(六)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凡在調入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提供調令或新單位的聘用合同,填報《株洲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作轉移提取;不能辦理轉移的,提供調令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移證或外籍戶口簿。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
(八)期房提取,購房合同條款中明確為住宅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
1、株洲市(縣)購房的憑市(縣)房產局備案登記生效的購房合同(只查驗原件,提取人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填寫購房信息,經辦人核實備案後簽名,可不收合同復印件);
2、株洲市以外購房的憑網上查詢核實的購房合同,網上查詢不到的憑房產所有權證或通過該套住房已抵押貸款的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相關資料予以確認;
3、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憑政府機關的有關批文、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和購房合同;
4、提供不動產稅務發票或稅務統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購房收據。
(九)購買現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發之日起12個月之內可申請提取。須提供:房產證及購房不動產稅務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土地審批單或規劃許可證辦發之日起24個月之內可申請提取。
在城鎮建房的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審批單(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產證);城鎮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土建開支的原始憑據。
在農村建房的須提供:宅基地審批證明或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配偶的農業戶口簿、身份證明;建房土建開支的原始憑據。
對上述建房的真實性,須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實,確認工程形象進度在主體建造一層以上方可辦理提取。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指本套或本棟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結構的,適用於嚴重損壞的房屋而非室內裝修。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級以上的《危房鑒定書》、土建開支憑據;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實,確認大修工程在建後方可提取。
(十二)償還住房貸款的,在貸款發生還貸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取。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須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或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提取當月在貸款銀行的還款對賬單;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須提供:提取當月在貸款銀行的還款對賬單或通過公積金貸款系統查詢打單。
(十三)支付房租的,經核實沒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須提供: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繳納房租的收據;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第四章 提取額度
第九條 符合第四條提取條件的作銷戶提取,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全部本息余額。提取時須符合:
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
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第十條 符合第五條提取條件的,提取人帳戶至少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各類提取額度和提取次數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憑購房合同或房產證限提取一次。可提取本人及購建房共有人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次購建房的額度(購房的以購房合同或契稅憑證載明的交易金額為依據;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為依據)。所購建住房所有權證登記為獨有的,只能提取產權登記人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當該套(棟)住房與無親屬關系的人共有時,按提取申請人所佔份額計算提取額。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限提取一次,按土建實際開支提取。
(三)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限每年提取一次,所提資金劃入公積金還貸專戶。
1、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額不超過公積金貸款余額;
2、當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生逾期3個月以上時,管理中心可以從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限每年提取一次。
1、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之和;
2、貸款余額不足當年還款本息之和的按貸款余額提取;
3、申請提取金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之和的,須填報審批《提前歸還銀行住房貸款申請表》,按一次性還清辦理。
(五)租房提取限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3600元。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由提取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辦理的,可委託單位專管員、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提取的資金通過銀行劃賬支付。委託提取的資金除劃入還貸專戶外,只能劃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儲蓄賬戶,不得劃入他人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單位破產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請人所在社區核實並蓋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有關單位或社區應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應設立服務窗口接受和辦理提取業務。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應予即時受理;不需要實質性審查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須告知原因。
第十四條 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提取資料,予以歸檔保管。
你看您是否滿足提取公積金的某一條件,然後按照程序申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