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管理
住房公積抄金管理中心歸住房襲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副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B. 住房公積金屬於哪個部門管
屬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要了解自己的公積金的話可以自己查詢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的辦法:
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
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撥打公積金熱線,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C.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擴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D.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是「參公」。
一,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二,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我國政府部分單位分配的公務員編制很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審批機關為中央和省級組織部(黨群序列)、公務員局(政府序列)。
三,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絕大部分參公(另有極少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眾團體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使用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普通事業編制與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在編人員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普通事業編制在編人員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黨政機關,而公務員和通過考錄的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調動的。
四,公務員和參公,只是編制不同,一個是行政編制,一個是事業編制。而其他的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務員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規如《新錄用公務員之相關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任何的公務員管理條例裡面都會加上一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E.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個單位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歸屬市政府下的建委管理。
2、是事業單位,也是一個「鐵飯碗」,其職責主要是根據國家住建部的大政策,制定本地區有關公積金管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包括公積金的繳交、貸款、增值、提取的運作。
3、其業務有點像「銀行」的業務,但它是屬於政策性的「銀行」。
拓展資料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F.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回事業單位。
根據《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6)住房公積金屬於哪個下屬單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G.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H.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是什麼單位的下屬單位,屬於哪個部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