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公司不給員工上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你可以先到住房公積金執法處去投訴,不行你再給城建熱線投訴,最後不行給政風行風熱線投訴。
『貳』 北京的單位可以不給員工上 住房公積金嗎
下列單位及其來在職自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叄』 北京的公司不給上住房公積金是否合法依據是什麼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單位應在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肆』 在北京單位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何處罰
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內強制性、互助性容、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伍』 北京的單位給不給外地工人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內公積金管理條例》容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陸』 北京公司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按照北京市現行的福利規定,所有單位是必須給員工上保險。對於公積金回北京市沒有詳細的要答求,不過如果不給上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是必須有住房補貼的,二者必須選一。 因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與緩繳,申請一次為兩年,兩年過後還是這情況必須重新再申請.
『柒』 請問在北京公司是必須給員工上公積金么
需不需要繳納公積金看單位性質,有些是需要的,符合單位性質要求的,是強制交的,新設立的單位30內要交,之後一直都需要交,會有查的,查到少繳、不繳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住房公積金繳納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二、申辦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北京單位不給上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
在國家統一的標准下,通常情況下的繳費比例為5—12%
住房公積金=工資×7%(個人交納比例)+工資×7%(單位交納比例)
註:工資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捌』 我是北京人,我現在上班的單位不給上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啊住房公積金真的很重要嗎
如果是大企業,可以到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如果是小企業,很多是不給上的。住房公積金因為要交一存二,所以即使不買房也是一個很好的存錢方式。
『玖』 在北京,公司不給繳住房公積金是否違法
在北京,公司不給繳住房公積金當然是違法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拾』 現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是必須上嗎單位不給上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
並不是必須上的,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是
住房分配貨幣化
的一種形式。
單位不給上的話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