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政策是:
一、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對住房的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那麼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規定了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出具的證明合並計算。各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同時,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Ⅱ 請問住房公積金要交納多久才可以貸款買房
如果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6個月後,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是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1年後,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Ⅲ 公積金新規定:什麼是商轉公
商轉公即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
一、辦理商轉公的要求
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二、需要准備的資料
1、包括與原來貸款銀行之間簽訂的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2、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3、 貸款余額證明或原貸款還款清單,此證明需要原貸款銀行蓋章方可生效。
4、 材料齊備後,即可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商轉公貸款的申請。
(3)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商轉公貸
在央行多次加息壓力下,很多正背負著供房壓力的業主們,都開始精打細算,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當然是選擇提前還貸,而仍要繼續選擇貸款的,就將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壓力相對就沒有那麼重。
條件
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3、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5、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6、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7、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Ⅳ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1、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4、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5、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Ⅳ 現在的新規是不是說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呀
可以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的明細台賬;
(5)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Ⅵ 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幾次
兩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2條,有以下規定:
1.一個家庭(含單身)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無論婚前或婚後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兩人合計使用次數或一人使用次數已達到兩次使用標準的,第三次貸款將不予受理;
3.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所繳金額的貸款。
(6)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