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一般什麼時候給員工交公積金
入職30天內單位就得為新員工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應該每月什麼時候繳納
一般規定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實際工作中,企業繳納公積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規定,每個公司都不同,時間並不統一,若延遲,且公積金中心也無硬性規定。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初始登記:
單位在初建住房公積金時,按照「填表說明」,要填寫兩份「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報到歸集部門,同時要提供單位的印鑒卡一式兩張來完成初始的登記;
「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的實際的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上附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在原則上時每年來核定一次。以後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當地歸集部門來編報本單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積的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
繳存額在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單位要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空白處來註明新匯繳額起始的匯繳月份。
3.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如抄果剛參加工作,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 如果剛被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的一種住房福利。用於做房屋貸款。
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半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半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買賣或裝修。
4. 公積金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繳納時間是有規定的
公積金中關於職工個人繳存的,每月從其工資中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單位應當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受託銀行計入。如當月匯繳人數變動使匯繳金額有變動的,住房公積金應該由單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後再匯繳。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單位職工從被調入到單位發放工資之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4)湖南住房公積金事業差額單位什麼時候開始交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 工。如無特殊情況,單位繳納社保人數和繳存公積金人數需相等,即單位有義務為發生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職工繳納五險一金。
職工已擁有住房或土地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直接的聯系。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的資金,具有強制,也有明顯的職工福利性。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部分,相當於為職工提供了住房補貼,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可以減少利息支出,相當於國家為職工 提供了福利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繳存
5. 入職後住房公積金何時開始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湖南住房公積金事業差額單位什麼時候開始交擴展閱讀:
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關於單位必須繳納公積金的規定是何時開始實施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正)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專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屬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 住房公積金的交納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自己公積金繳納的時間可以自己查一下。住房公積金查詢的辦法:
1.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
2.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3.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4.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撥打公積金熱線,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5.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6.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8.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該給職工繳納
入職後的第二個月。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專12%,個人9%,且單位和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9. 國家規定什麼時候開始單位必須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年,根據1999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地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融資渠道,在我國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地位。實質是以住房公積金形式給職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資,從而起到了促進住房分配的目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