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蘇州公積金如何提取
帶上你的證件材料,到社保局就可以辦理提取,如果你有購房需求,你也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利息很低
Ⅱ 蘇州公積金怎麼提取 最全提取流程一覽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版公權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Ⅲ 蘇州園區公積金如何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辦理流程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1、提取額度為相關票據(證明)開出當月的余額扣除按最新工資基數得出的一個月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
2、提取次數:一次購房行為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委託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知曉委託人已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並提供委託書、雙方身份證和委託人指定銀行有效借記卡(已經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無需提供)。
Ⅳ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版購買、建造、翻建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Ⅳ 蘇州住房公積金在職怎麼提取呢自己可以提取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
在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滿足以下條件自己是可以提取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Ⅵ 蘇州取 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目前提取公積金一般只有退休、貸款買房、全款買房三種方式. 故能退多少要根據你自己的條件。下面是提取所需資料: 一、申請提取的證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規范的購房合同和正式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的,可提取現金;提供購房合同和稅務監制的預收款收據,提取總金額小於預收款收據金額,可提取現金;提取總金額大於預收款收據金額,轉帳至相關房產開發公司;異地購房的,提供規范的購房合同和財稅部門監制的預收款憑證,或提供購房契稅發票和房屋產權證件的,提取現金。 2、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購房發票和《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現金;提供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材料,轉帳至住房基金專戶。 (三)家庭成員提取證明材料 提取申請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可同時提取,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請人的配偶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2、提取申請人的未婚子女、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應提供戶口本等證明關系的有效證明和提取申請人的子女、提取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民政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有效證明; 二、申請提取的期限 在相關證明材料簽發(出具、審批等)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辦理; 三、申請提取的額度 非銷戶提取,可以提取帳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所有家庭成員提取的金額合計不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總費用。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存、代理賬戶託管的人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申請人憑提取證明材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五、委託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手續原則上由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確實不能辦理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除提供代辦人、申請人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外,以下情形還應分別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為本單位職工代為辦理審批手續的,提供單位介紹信,介紹信中需註明代辦人和申請人的姓名; 2、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審批手續的,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證明與申請人的關系; 3、產權共有人、共同借款人可以代為辦理審批手續; 4、其他人員代辦的,一律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Ⅶ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在蘇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房貸等條件。符合條件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7)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擴展閱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四)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信息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