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住房轉讓貸款的貸款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貳』 按揭的房子如何轉讓,手續怎麼辦
按揭的說法是從港澳地區流傳而來,全名應該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而轉按揭,則是指在還款期內按揭主體(借款人)的變更,包括債權人(銀行)的轉移和債務人(借款人)的變更。目前所說的轉按揭主要是指債務人的變更,即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因借款人轉讓已抵押給銀行的抵押房產,貸款銀行向購買該抵押房產的購房人發放貸款,同時,原借款人通過售房款歸還貸款的業務。 在理論上來說,按揭是完全可以轉讓的,但是因為我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轉讓方、購買方和貸款銀行都面臨因某一方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所以並沒有在全國普遍推廣。因此,目前我國的轉按揭業務暫時只有幾個大城市可以辦理,而且要求非常嚴格,一般情況下很難通過審批。 建議按照以下步驟操作:房屋原貸款人和新買方共同向銀行提出申請轉按揭——如果銀行信貸經理確定不可以——你們可以 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將款項(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給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銀行申請還清所有貸款,終止和銀行的貸款合同——然後解除抵押——然後賣方去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銀行審批過關——買賣雙方辦理房屋過戶——賣方拿到新產證辦理按揭抵押貸款手續——買方拿到貸款(房屋全部款項)。
『叄』 個人銷售住房貸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轉讓所得中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專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屬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項關於「合理費用」的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其中第二項規定中有關「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規定為,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