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一年提取一次是不是說的間隔一年
具體要看當地的提取政策,可以咨詢12329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專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屬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㈡ 公積金一年取一次時間怎麼算的
看所簽訂還貸委託協議是按年提取還是按月提取的。若簽訂的還貸委託協議是按年提取則要到2018年10月才可以提取,若簽訂的還貸委託協議是按月提取則2018年1月就可以再次提取。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㈢ 公積金一年取一次嗎
現在是貸款下來三個月以後就能取公積金了
不過是每周三可辦理業務,在北新道的房管局一層辦理
之後就是每三個月還是半年的就能取一次,我忘記了
反正我都是一年取一次,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再定
提示:公積金是沒有利息的
希望能夠幫到你
㈣ 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支取幾次,可以每個月都支取一次嗎
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房貸的話,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金額。
租房提取
1、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提交一次申請,每個季度的提取額會打到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里,申請滿一年後,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2、提取額度每個城市規定不同,以北京為例,如果沒有租房合同的,每個月提取1500元,一個季度就是4500元;有租房交錢證明、租房合同原件的,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額既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租金。
個人和公司每個月總繳存額度是2000元,月租金是1800元,那麼實際提取額度就不能超過實際的1800元。
3、自檢、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
有的城市規定一年提取一次,有的是半年。
(4)住房公積金是時隔一年取一次嗎擴展閱讀:
首次提取條件:病患者有效身份證;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㈤ 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以分為不同情況,提取的限制次數也不同: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也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此外,租房也是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以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要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