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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建築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1-02-01 13:47:20

① 內蒙古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繳納年公積金總數=去年工資總額的8%
企業繳納年公積金總數=去年工資總額的12%
每月的除以12就知道啦

② 我在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交的公積金,"內蒙古住房公積金"對於首套房的認定是什麼政策

哦啊救阿斗阿德是阿德啊

③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裡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申請聯名卡的銀行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④ 每個企業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為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不分國企,外企,民企,都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4)內蒙古建築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員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且最低繳費比例不能低於職工工資的5%。沒滿一年,是員工底薪的5%,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則是員工一年稅前平均工資的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⑤ 企業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

企業繳納住房公復積金沒制有條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內蒙古建築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變更單位住房公積金登記信息

需要准備材料: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更名文件或單位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或變更登記情況證明、社會信用代碼證或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住房公積金匯繳協議、委託付款授權書。

然後申請人到中心網點(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相關業務申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就是變更成功

參考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溫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⑥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一、住房公積金的初始登記
1、單位在初建住房公積金時,按照「填表說明」,要填寫兩份「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報到歸集部門,同時要提供單位的印鑒卡一式兩張來完成初始的登記。
2、「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的實際的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上附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3、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在原則上時每年來核定一次。以後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當地歸集部門來編報本單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積的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
4、繳存額在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單位要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空白處來註明新匯繳額起始的匯繳月份。
5、單位辦理登記的手續應該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轉移程序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3、單位合並、分立的;
4、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5、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
1、內部轉移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由轉出單位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見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轉入同一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轉出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並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核心及鐵路分核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國管分核心受託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2)單位如辦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單位轉出的,可填寫一張《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外部轉出清冊》(見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轉入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核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程序如下:
(1)單位在中直分核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中直分核心收到轉入匯款,經核對相關信息正確後,將其轉移本金、利息金額分別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及利息專戶,待年度結息後,利息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3)業務辦理成功後,中直分核心電話通知單位經辦人員領取該職工的轉入業務回單;
(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入回單後,將轉入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台賬。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公積金管理核心進行辦理,按時為員工交納公積金,有利於提高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

⑦ 呼和浩特市自己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是不能個人辦理的,只能由單位統一辦理繳存手續。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⑧ 企業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

這個問題太廣泛了!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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