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業貸款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公積貸款後公積金是否還能取出來,提取公積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貳』 商業貸款買房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還錢嗎
一、提取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1、將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全部提出來版沖還貸款本金(一年一次,權帳戶內需留有一定余額,各地規定不同),沖還本金後,貸款的本金減少,總利息也減少。月供或年限將重新計算:如果選擇年限不變的,重新計算後月供將減少;如果選擇月供不變的,還款年限將減少。至時你可以選擇。
2、提取公積金後與你的還貸卡「關聯」,比方說你的月供為1500元,提取1.5萬元後與還貸卡關聯,此後你10個月不需往卡里存錢,由公積金的錢來還貸款。
二、提取手續:攜帶貸款合同、還貸卡(或公積金卡)、本人身份證、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配偶公積金也要提取的話,還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配偶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貸款銀行或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叄』 商業貸款買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商業貸款買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肆』 商業貸款買房 可以提取公積金交首付嗎
提取公積金用來抄首付,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
2、有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
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一份《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且還需要和銀行簽署一份《銀行支付協議書》。
辦完上述手續,審核後賬戶內的公積金可以直接轉入開發商賬戶,不過目前公積金貸款支付首付款的,目前只有北京天津上海實現了,其它城市尚未實現。
『伍』 使用商業貸款買房後多長時間可以提取公積金
商貸還款一個月後,一次性都可以取出來,以後每年可以提兩次,但每次提款的數額不超過還款額。
拓展資料: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公積金-網路
『陸』 商業貸款買房後可以每年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可以復一年提取一次。根據《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柒』 商業貸款買房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么
是可以的,員工購房是滿足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可以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的。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