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公積金發放金額,是怎麼確定多少
2018年9月13日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網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和《關於落實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住房公積金歸集服務水平的通知》,兩項通知均從9月17日起施行。
新政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一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
借款申請人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戶籍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其他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1)北京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新政還調整了首付款比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北京當前政策的亮點在於,市區戶籍到郊區購房,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加的優惠,這和北京當前市區產業結構調整、城市規劃調整等有關。
②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在北京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中,企業性質單位可在5%-12%范圍內自主靈活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所選比例須為整數,無需提交任何證明類材料;非企業性質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的「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須一致。
單位如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選擇1%-4%的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簡化審批流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單位為職工在5%-12%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並簽字確認,單位可以申請在1%-4%范圍內選擇繳存比例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並簽字確認,單位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單位需明確暫緩繳存期間執行的繳存比例。緩繳期間執行的繳存比例可以在1%-12%范圍內選擇。
對於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選擇1%-4%的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的單位,須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所屬的十八個管理部辦理。
③ 公積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3)北京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1、第二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2、第二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並公布。
④ 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4)北京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⑤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職工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 .繳存基數: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內月平均工資。即以職工個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2 .繳存基數計提辦法: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時,按照《關於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 [2001]1227 號)規定,按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 1 )行政事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a 2000 年 4 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
b 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
c 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
d 過節費;
e 伙食補助。
( 2 )企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a 2000 年 4 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
b 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
c 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
3 .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 1 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獎金; 4 津貼和補貼; 5 加班加點工資; 6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辦法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 5 日內將單位繳存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⑥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6)北京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