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住房公積金新規,無論多高薪公積金繳存比例也不能超過12%,住建部規定:
1、從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3、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1)綏化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1%(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二、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3元。
三、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四、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五、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六、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貳』 2017年黑龍江省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公積金繳存基數怎麼計算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回上一年度月答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一、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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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舉例】某公司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繳存比例為12%,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5939*12%+5939*12%=713+713=1426元。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舉例】上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上限16500元,繳存比例上限12%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16500×12%+16500×12%=1980+1980=3960元。
下限繳存額計算按今年繳存基數下限1630元,繳存比例下限10%計算,則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630×10%+1630×10%=163+163=326元。
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上下限與正常繳存職工保持一致,繳存比例目前暫定為20%。
『肆』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怎麼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4)綏化住房公積金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伍』 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版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權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由於各地區的政策不同,建議您詳細咨詢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准:職工工資基數的10%--40%,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2、單位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陸』 綏化市離婚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機會只有一次,無論什麼情況下使用了,以後都沒有再次申請的機會,因為現在即使全部還完了,本人的公積金貸款也是使用了。
可以去銀行查詢一下自己的個人徵信報告,看清楚上面有沒有貸款記錄,有的話,商貸都算作第二套,沒有的話,可以申請第一套用商貸做按揭貸款,本人需要提供離婚證,還有戶口本所屬區委的婚姻辦事處開納的無婚姻登記證明(證明本人婚況)其他的資料和申請公積金時候一樣。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工資性,是屬於工資收入的那部分。單位按照規定的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給職工增加了部分住房資金。離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積金是經常會涉及到的一個問題。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一、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及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歸屬問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在取消了福利實物分房以後,為建立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的一種新制度,是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機制之一。
根據我國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職工工作期間,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從本質上來說,住房公積金仍然算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根本屬性屬於是一種對於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建造自住住房以及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
作為儲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質
1、強制執行公積金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相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歸集、所有、運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以利於住房公積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是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取消職工福利分房後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可見,條例明確住房公積金不應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物。
民法通則對所有權的權能進行了分解——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不難看出,公積金雖屬於個人所有,但部分權能卻受到了限制,並不同於一般的人民幣存款。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條件的情況發生,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法院可以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此時協助執行。
2、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建造、翻建、購買、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到別處。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於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至於夫妻離婚,並不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
三、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案件中的處理思路
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應一方請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公積金,符合婚姻法規定。只是,在處理涉及公積金的案件時,不僅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還應考慮到條例規定及目的。故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只對公積金的歸屬作出判決(或調解),而不宜對支取時間作出限定才比較妥善。
審判實踐中,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首先要籌措資金將剩餘的公積金貸款還清,取出抵押的房產證;其次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到房產交易中心將房產證變更到一方名下;最後擁有房產的一方可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等重新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即可。對於已辦理了產權證的可以這樣操作,而尚未辦理產權證仍在按揭期內的則應和開發企業協商辦理相關手續完成產權變更等手續。
這樣做的目的:
1.解決了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2.將曾經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解凍出來;
3.今後另一方將與這套房屋及貸款無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