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1)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擴展閱讀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貳』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是多少
8%-12%
這個比例是單位自己決定的
可以在浙江公積金中心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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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上交上限規定多少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個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繳存比例、繳交基數不一,經常調整,基內本上沒有全省統一容的規定。看你是哪個城市了,像2013年杭州市上限3384(個人+單位)。
計算公式:每月繳存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
各單位的具體繳存比例在5%~15%,有的城市統一12%;繳交基數根據每人工資不一,上限是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
『肆』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最少交多少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現在最少檔氏銀次應該是浙江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費組成,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具體比例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報省級批准後執行。
浙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殲源宴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裂陪;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
『伍』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是怎麼計算的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12%。以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對於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8%。相關情況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都將應以職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市區最低工資標准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於最高標準的按最高計繳。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對於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連續2年經營虧損、難以按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連續虧損3年以上的單位,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可暫緩一年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按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准,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但職工所在單位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四、在繳存期限方面,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免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均為一年。到期時,符合條件需要繼續提高、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和個人免繳的,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提示:申報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單位,既可在網上直接辦理,也可拷貝單位年度調整數據文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窗口辦理。辦理時間為6月24日至7月15日,所有單位應先做好年度基數調整工作,再辦理7月份變更業務。
『陸』 浙江省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浙江省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多少是根據工資總額來定的,可以乘一個系數,現在規定最高系數為2.75。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何時開始繳存: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2.個人和單位的如何繳存: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般來說,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相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個人和單位按1:1繳存!
3.繳存基數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過去一般是5%-13%,一般在8%左右!但是現在比例都有所提高,天津提高到9%了,最高不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