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
個人是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一般情況下,個人是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當然也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而是必須由單位來進行設立和繳納,而且交公積金的話是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1、假如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話,是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的,因為我國國家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為自己繳納公積金。
2、假如個人是單位職員的話,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公積金項目,你可以嘗試和公司領導溝通繳納公積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無法替你出的話,你可以自己來全部繳納。
3、假如個人是無業、做微商或者做淘寶的話,你不是單位職業,同時也不是個體工商戶的話,是無法繳納公積金的,這種情況下你只能通過掛靠單位來自己繳納公積金。
(1)建立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❷ 住房公積金怎樣在網上注冊
首先是打開住房公積金的網站,其次點擊個人用戶注冊,在注冊的頁面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最後注冊成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個人信息的時候必須是真實的,不然無法通過審核。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❸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1991 年5 月開始實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歷程:
1、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為我國第一個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的城市。
2、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改革確定期(1999-2002 年)。
4、完善發展期(2002 年至今)。
在90年代早中期,我國城鎮住房體制仍然以單位福利分配體制為主,住房公積金歸集資金主要用於發放單位建房貸款,配合國家安居工程建設發放安居工程貸款,從建設源頭加大對住房投入,擴大職工住房建設規模,有效地緩和了職工住房嚴重短缺的矛盾。
在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融資功能在於支持住房建設。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頒布,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1999年國務院頒布條例後,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的優勢: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❹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版、城鎮私營企業及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❺ 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一種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實行住房公內積金制度有利容於轉變住房分配機制,將住房的實物福利分配通過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逐步轉變為貨幣資金分配;有利於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可以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城市可以籌集一批穩定的住房資金,加快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有利於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貸款有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通過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可以降低職工貸款購房的還款負擔;有利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通過住房公積金長期的積累,逐步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從而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
❻ 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方法
貸款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特點
住房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 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❼ 軍隊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時間是:抄1992年7月1日。
根據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1992年3月13日)[1992]1號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實行住房公積金 (一)軍官、文職幹部、軍士長、專業軍士、正式職工和由軍隊負責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均實行住房公積金。
第七條 本方案自1992年7月1日起實施,由總後勤部負責解釋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軍隊企業化工廠的住房制度改革,按當地政府的房改方案執行。
❽ 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一種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內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容利於轉變住房分配機制,將住房的實物福利分配通過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逐步轉變為貨幣資金分配;有利於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可以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城市可以籌集一批穩定的住房資金,加快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有利於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貸款有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通過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可以降低職工貸款購房的還款負擔;有利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通過住房公積金長期的積累,逐步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從而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
❾ 住房公積金制度什麼時候建立的
1994年7月抄18日,國務院頒發《關襲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內容主要包括: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首次提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首次提出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繼續發展住房合作社,加快城鎮危舊住房改造;首次提出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大租金改革力度,並對經濟困難戶實行減、免、補政策;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從1995年開始實施安居工程,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提出加快住房建設和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