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能
機關黨總支
(一)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搞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 認真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傳達貫徹和落實,認真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 負責中心幹部職工的政治教育、理論學習;(四)負責黨員經常性管理,並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中心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工作;(五)負責黨員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六)領導中心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研究有關重大問題,支持群團組織圍繞黨和政府及中心黨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七)負責中心計劃生育工作; (八)負責中心黨費及工會經費的收取及使用管理;(九)負責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十)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一)負責中心內部綜合協調工作;(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會同中心有關單位制訂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具體辦法及實施意見;(三)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要點》,牽頭做好工作調研;(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的搜集利用,編發《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簡報》,會同有關單位負責中心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與協調;(五)統一管理對外宣傳報道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審查重要宣傳稿件;(六)負責中心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業務會議、工作會議及其他專題會議的組織安排,編寫會議紀要;(七)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核稿、繕印、分發和督辦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及中心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八)負責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借閱,指導各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九)負責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組織和督查有關單位處理信訪事項;(十)負責中心機關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中心保密法規執行情況;(十一)負責中心車輛管理、行政接待、後勤服務和臨時工的管理工作;(十二)中心機構年審工作;(十三) 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人事科
(一)負責中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掛職鍛煉、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提前離崗等人事管理工作;(三)負責中心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出國政審、報批工作;(四)負責組織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五)負責職工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六)負責中心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中長期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及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培訓經費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七)負責對臨時用工的考察、考核;負責臨時工工資核定,辦理臨時工的錄用、續聘和辭退手續等;(八)負責中心離退休老幹部管理;(九)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財科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籌集與使用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二)負責全市及市級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三)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指導;(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部門預算編制和支出預算執行;擬訂相關經費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經費帳務的登記、審核和核算;(五)負責中心銀行帳戶的開設、使用、銷戶等工作;(六)負責中心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及對外報送工作;(七)負責各類會計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審查各單位對外提供的會計數據;(八)負責中心財務印鑒及各類重要票證的保管工作;(九)負責各類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十)負責中心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十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資金科
(一)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實施辦法;(二)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三)負責制定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並組織分中心、管理部實施完成;(三)負責擬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專用憑證;(四)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工作的指導;(五)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工作;(六)負責市級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工作;(七)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八)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有關政策的解釋及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九)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督科
(一)負責制定中心監督檢查辦法;(二)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和內部監督檢查計劃;(三)負責中心執法主體資格年審和中心執法人員執法證年審;(四)負責組織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督檢查;(五)負責中心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六)負責中心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七)負責中心執法人員的執法知識培訓;(八)負責對中心行政處罰的審查、實施工作;(九)組織中心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處罰統計工作;(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中心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十一)辦理行政復議、應訴事宜。(十二)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科
(一)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二)負責制定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並組織分中心、管理部實施完成;(三)負責擬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合同文本及專用憑據;(四)負責對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調查、審核和貸後管理;(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落實和審核;(六)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七)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八)負責對市級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催收;(九)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解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十)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管理科
(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路系統的建立、管理和維護;(二)負責發布相關信息並提供信息服務等工作;(三)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四)負責辦公現代化建設工作;(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中心、管理部
(一)嚴格執行中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照中心要求負責政治思想、人事、教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
(三)按照中心機關有關職能科室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要求,完成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四)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轉移、提取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內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登記及對賬工作;
(七)負責本轄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
(八)負責對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調查、審核和貸後管理;
(九)負責對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監督;
(十)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十一)負責信息快報、各類會計報表以及各類考核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提取、轉移、貸款及相關檔案的管理。
(十三)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什麼地方
職工抄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襲心提供的櫃台查詢、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等查詢方式,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
公積金中心為繳存單位職工提供了辦事大廳觸摸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電話語音查詢(12329)等方式,職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詢自己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3. 淄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
向您公司的人力資源所要和人公積金編號查詢
個人基本信息
例如:
所在單位名稱:XXXXXXXXXXXXXXX
個人公積金編號:XXXXXXXXXXX 姓名:XXX 身份證號: XXXXXXXXXXXXXXXXX
單位繳存比例:10.00% 個人繳存比例:10.00% 狀態:正常 繳存基數:XXX元
4.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如何停交及提取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單位會為員工辦理封存,同時停繳公積金。而提取的話需要員工滿足特定條件之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屬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注冊資本:1011萬人民幣
6.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每一年多少錢,按最低系數和最高系數分別是多少,有知道的嗎謝謝
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單位如何繳存公積金:
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合並、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
個人如何繳存公積金: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注意事項:
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問題的了解很重要,繳納人員需要根據繳納規定進行費用繳納,以保證公積金繳存順利進行;
住房公積金兼有福利性與返還性,是為現代人減壓的一種好的政策形式。
7. 應聘了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編外人員,請了解的朋友進
編內編外一樣,就是工資不高而已。但是也有相應的保險
8. 淄博市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
向您公司的來人力資源所要和人公積自金編號查詢
個人基本信息
例如:
所在單位名稱:XXXXXXXXXXXXXXX
個人公積金編號:XXXXXXXXXXX 姓名:XXX 身份證號: XXXXXXXXXXXXXXXXX
單位繳存比例:10.00% 個人繳存比例:10.00% 狀態:正常 繳存基數:XXX元
9.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一,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公積金在退休時候能帶著利息全部提出來;
買商品房貸款 在1年之內可一次性提取賬戶的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三,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