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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住房公積金新規

發布時間:2021-02-03 12:54:00

⑴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及提取條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回的管理部進行審核。答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1)沈陽住房公積金新規擴展閱讀: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附後;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⑵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七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揭發、檢舉、控告。 第八條管理中心應當在管委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指定的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管理中心審核後,再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九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超出本市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0%以外部分的,不計入繳存基數。單位應在每年7月份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按照管委會擬訂,市人民政府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繳存比例執行。
第十二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及管理中心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由管理中心審核,經管委會批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按規定恢復繳存並補繳少繳部分。
第十五條職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以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按照規定的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六條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職工工資優先的原則予以償還,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每年6月30日為住房公積金存款的結息日,結息後利息轉入本金。
第十八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單位合並、分立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合並或者分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單位撤銷、解散、破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注銷登記,並自辦妥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封存賬戶,實行集中封存。
第二十一條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封存賬戶,實行集中封存。
單位與職工停止工資關系但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停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待工資關系恢復時,再辦理啟封手續,恢復繳存。
第二十二條單位職工調出的,調出單位應當在職工調出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內,憑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辦理緩繳登記,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期限內經濟效益好轉的或者批准期限到期後30日內,應當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批准期限到期後,仍需緩繳的,應當自到期之日起30日內重新辦理緩繳審批手續和續封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項規定,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足時,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出具有關證件和證明,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供擔保。
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二十九條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市財政部門的意見。
管委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市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管委會審議。
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上述義務的,可以向管理中心舉報。
管理中心可以對單位履行上述義務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拒絕。
第三十三條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存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四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市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是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滿一年,且沒有斷繳、欠繳的情況;二是不能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三是有貸款逾期3次以內不良信用記錄的,首付比例增加10%;貸款逾期超過90天的、逾期連續3次(含3次)以上累計6次的,就不能再貸款了。
貸款額度和年限,要根據個人收入水平和所購房屋實際情況而定。管理部門只規定了上下限。比如,在沈陽一方繳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25萬元,雙方繳存公積金,最高能貸4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0萬元。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一次性付款買房或商業貸款買房,都可以提取公積金。一次性付款買房的,可以在房證簽發1年內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賬戶內的定期余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的費用。商業貸款買房的,償貸期間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額。另外,在償還組合貸款商業部分,或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如省直公積金)期間,也同樣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⑶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怎麼規定的,多久可以

可以:沒風險,快,都是大公司的可信賴,
正規租房購房或異地轉移提取,,成功到賬後給費。
本(當)地公積金提取,全球通號186-514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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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時期,王姓大約有590萬人,約佔全國人口的7.7%,為宋朝第一大姓。王姓第一大省是山東,約佔全國王姓總人口的14.7%。在全國的分布主要集中於山東、河北、四川、河南、山西,這五省王姓大約占王姓總人口的55%,其次分布於江西、陝西、浙江,這三省的王姓又集中了25.5%。全國形成了陝晉冀豫魯、贛浙以及四川三大塊王姓人口聚集中心。 [6]
明朝時期,王姓大約有620萬人,約佔全國人口的6.7%,仍為第一大姓。在全國的分布主要集中於浙江、江蘇、山東,這三省王姓大約占王姓總人口的40%,其次分布於江西和山西,這二省又集中了17%。浙江一躍成為王姓第一大省,約佔全國王姓總人口的13.7%。南方王姓在宋元明600年中有了大的發展,兩廣和福建的王姓人口已經大大超過了宋朝。而宋朝的王姓大省河北、河南和四川,這個比率已經降了一半。全國重新形成了贛浙蘇皖、魯豫晉冀陝兩大塊王姓人口聚集地區。 [6]
當代
截至2014年,王姓的人口已達到9468萬人,大約佔全國人口的7.1%。 [1]
王姓分布
王姓分布
在全國的分布主要集中於山東、河南、河北三省,大約占王姓總人口的28%;其次分布於四川、安徽、江蘇、遼寧、黑龍江、山西、湖北、陝西、浙江、甘肅十省,王姓又集中了42%。山東居住了王姓總人口的10.5%。
全國形成了以長江為界的高比率的北方王姓區和低比率的南方王姓區。而北方區又以太行山為分水嶺,東部為高密度的王姓地區。西部為低密度的王姓區。王姓分布很廣,但很不均衡。
王姓在人群中分布在王姓在東北、內蒙古大部、山東、河北、北京、天津、河南大部、寧夏、陝西北部、甘肅東部和西中部、新疆喀什地區、海南大部,王姓占當地人口的比例在8.8%以上,有的達到16%,其覆蓋面積僅佔了總國土面積的29%,大約54%的王姓人口居住於此。
長江以北其他地區、青海東部、新疆北部、雲貴川、廣西西部,也是王

⑷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1、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請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

(7)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大額債務,且個人信用情況符合規定

(9)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2、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郊縣貸款最高限額按規定執行: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5萬元。

(2)具體額度計算公式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繳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商品房成交價的8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

貸款資金使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5)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30年。對於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

(6)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換算結果精確到「%」表示的小數點後6位。

(4)沈陽住房公積金新規擴展閱讀

辦理材料,以下要件為中心、房產抵押所需要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險卡保險編號。

2、婚姻證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銀行借記卡(須與受理銀行同行)。

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預購商品房預告與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原件,開發公司提供的委託書原件1份)。

6、遼寧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附首付款進賬證明材料)原件。

⑸ 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2、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3、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


(5)沈陽住房公積金新規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二、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三、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四、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六、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⑹ 沈陽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標准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 沈住公〔2004〕9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貸款管理,依據《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個貸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資金來源於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只限用於購買自住住房。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託以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承辦: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遼寧省分行。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有關各方: 委託人、抵押權人、質權人: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受託人:承辦個貸金融業務的銀行 借款人:向委託人申請貸款的個人 抵押人:為申請公積金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出質人:為申請公積金貸款提供質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擔保人: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償還擔保保證的法人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借款人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一)在沈陽工作的單位職工; (二)申請貸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三)購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付貸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保證方式保證;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其他債務。 第六條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僅限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具有枯返圓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 第三章 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利率 第七條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借款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和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最高限額分別按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準的額度執行。 (二)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規定比例。 1、購買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 2、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貸款世旅比例按成交價計算(不含房屋裝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價款,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值計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內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貸款比例不得高於50%。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貸款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 前款(三)項中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的計算在不超過(一)、(二)項規定限額和比例時,有配偶且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配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計算在內。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系數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申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後,需要申請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配發的「組合貸款」的,兩項貸款總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規定比例。 第九條 貸款年限的規定。 購買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為: 30年減房齡。以上貸款均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遷范圍的住房,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有關文件規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過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長的,依照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對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發放的貸款,遇法定利率調整,於翌年一月一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 貸款的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借款人向沒塌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審批書,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個人要件: 1、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婚姻證明; 3、未婚或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無配偶證明; 4、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證明(僅限於高比例繳存者)。 (二)購房要件: 1、購買商品住房的,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復印件)、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房屋出售人的開戶行及賬號。 2、購買政策性住房的,須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書、政策性住房買賣合同、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房屋出售人的開戶行及賬號。 3、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須提供《沈陽市房地產轉讓登記發證申請審批書》、房地產轉讓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夫妻間住房產權轉讓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離異、喪偶等需要轉讓的除外)。 4、購買拍賣行拍賣的住房,須提供拍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全額付款收據。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具備貸款資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為購房人(即產權人)申請貸款。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對材料齊全的貸款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當申請貸款的金額已超過當年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時,當年不再發放貸款。管理中心可以辦理申請人預登記手續,並在下一年度按先後順序優先發放,貸款的有關政策按受理時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四條 借款人貸款申請批准後,由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借款人三方訂立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借款人與管理中心訂立房屋抵押合同;借款人向受委託銀行及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借據。 第十五條 公積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託人、受委託銀行的名稱和住址; (三)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 (四)貸款資金的支付時間; (五)貸款償還方式、每月還款額; (六)擔保方式和擔保范圍;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公積金貸款借據為公積金借款合同的附件,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示範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六條 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貸款,受委託銀行按合同金額以轉賬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房屋出售人。 借款人購買產權轉讓住房及拍賣住房貸款,受委託銀行可將貸款存入指定銀行卡(儲蓄存摺)或支付現金。 第十七條 償還貸款可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為每月償還的本息總額不變,本金逐月遞增,利息逐月遞減;等額本金還款為每月償還的本金等額,利息逐月遞減(等額本金還款的執行時間待管理中心公告)。 第十八條 還款計算公式 (一)等額本息還款公式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額 = ───────────────────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公式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 = ───── +(貸款本金-已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貸款期月數 第十九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提前將應還本息存入還款賬戶,由承辦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銀行每月按期從賬戶中扣收;借款人也可逐月到受委託銀行用現金償還。 借款人申請貸款後可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第二十條 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借款人付清貸款余額及當月應收利息後,受委託銀行不再計收貸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也不退還。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每次還款額不得低於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當事人各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由受委託銀行根據還款當日同檔次利率及貸款余額重新計算出每月新的還款額。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履行還款義務期間,因特殊原因影響貸款本息償還,需要延長貸款年限的,應向管理中心提出延長期限申請,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延長或不準予延長的決定。准予延長貸款期限的,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和借款人三方簽訂延長貸款期限的補充合同。貸款期限的延長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規定的貸款最長年限。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其抵押住房及債務需要轉讓給他人(不含配偶,夫妻離異、喪偶等需要轉讓的除外)的,應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管理中心自接到貸款轉讓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不準予轉讓的決定。准予轉讓的,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轉讓人及受讓人共同簽訂合同,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應具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三條 貸款抵押 (一)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必須將房屋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二)以住房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及他項權利手續;借款人貸款還清後應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三)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住房,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監督檢查。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處理抵押物。 (四)借款人用於公積金貸款抵押的住房,在貸款本息尚未還清前因拆遷等原因至使抵押物滅失的,借款人必須提前告知抵押權人(管理中心),並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或者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質押 (一)借款人以所擁有的權利(不含動產)質押的,必須是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權利憑證。 (二)出質人和權利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權利憑證按合同約定交質權人執管,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保證人擔保 (一)保證人是管理中心認可的,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提供履約擔保保證的企業法人。 (二)保證人與債權人(管理中心)應訂立保證合同,確定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方式、保證期間、保證擔保的范圍等。 (三)由保證人提供擔保保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違約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後,需要處置抵押物獲得追償的,由管理中心授權處置。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擔保 (一)保險人是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還款提供抵押財產損失保險、還貸保證保險以及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 (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借款人)應訂立保險合同,約定保費費率、保險責任、理賠數額等權利義務。 (三)保險人與債權人(管理中心)應訂立還款保險保證協議,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代借款人償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欠本欠息數額。 (四)由保險人承擔履約保證保險部分出險的,保險人代償後,需要處置抵押物獲得追償的,由管理中心授權處置。 第七章 貸款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受委託銀行對不按《個貸辦法》規定發放貸款,貸款金額、貸款要件不符的,有權拒絕支付貸款。 第二十八條 管理中心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監督受委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情況,受委託銀行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發放、本息回收及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二十九條 受委託銀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發放貸款以及未按期扣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的,按逾期本息金額和逾期金額天數加計罰息,罰息的計算:逾期本息金額×0.21‰×實際逾期天數。罰息率的變更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凡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如有幫助,給個滿意答案吧。

⑺ 沈陽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什麼

7月3日 18:37 首先,新單位不給你交納公積金是完全違法的行為。請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新單位不交納公積金的行為理論上是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的。但是中國的國情使你如果這樣做了很有可能丟掉你現在的飯碗。你可以策略一些向單位領導提出這樣的要求。有時侯他們也會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又不鄉失去現在的工作,那你可以試著和領導商量,能不能由你單位幫忙辦理公積金的繳存,但費用由你自己出,每月從工資中扣除。(呵呵!您不要覺得憋氣啊。這也是不得已)
至於你以前的公積金,則不用擔心因為
第一章 第三條 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你沒有續繳的話,是不可以貸款的。
第三個問題。完全可以。你只要出示婚姻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就可以了。條件是你妻子在公積金續存中。
最後的問題一開始就已經回答,不在贅述。

⑻ 沈陽住房公積金改規定了、集中封存滿1年、提取不了了、新加了個條件

那就設法解除封存,找個新單位繳納公積金就可以了。

⑼ 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是怎麼規定的,最長多少年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及年限規定如下:
1、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連續繳存滿12個月的公積金,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欠繳1個月以上的不受理貸款)。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七成,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契稅單價的六成。
2、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當月繳存額×當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總月數+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2;
3、法定退休年齡:女55歲;男60歲。貸款年限最長25年。
4、此公式適用購買一手樓用戶參照直接計算,若是二手樓,由於要考慮到房屋的評估價、交易價、契稅價,需公積金中心審核資料後才能答復具體貸款金額。
5、目前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各地方不同,需要咨詢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

⑽ 沈陽公積金可以異地購房嗎 有哪些新規定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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